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
一封信
持证企业负责人:
您好!
按照《河北省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已如期完成全市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应持证排污企业全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限期整改通知。今后,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当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请勿忘记严格落实企事业环保主体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在这里特别提醒您,请仔细阅读排污许可证副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达标排放污染物要求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落实副本中规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二、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已领证的排污单位应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要求结合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持证的排污单位还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排污单位应为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及时开展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工作
已领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电子台账+纸质台账),建议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同时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编制本单位的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为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培训视频”对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填报做了细致讲解,持证单位可自行下载学习,网址为https://pan.baidu.com/s/1qgFT6VrEIscOibouR5IFlw,按照要求完成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填报、编制和公开。
四、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领证的排污单位应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规定。
五、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有关事项变更或延续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或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申请,提交变更事项材料,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按照有关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属辖区核发排污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若国家或我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新政策为准。
衷心期盼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与您携手共建生态文明迁安,共享魅力水城。
祝愿各企业单位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1年1月8日
来源:迁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