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不能沦为“纸上画饼”

□戴先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不过现实中,职工申请“先行支付”并不顺畅,困难重重。(据《工人日报》11月9日报道)

工伤“先行支付”,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可谓“及时雨”,但这一好举措落地难,成了“纸上画饼”,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福利,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障。之所以如此,有相关政策不完善的原因,比如一些地方申请“先行支付”程序复杂,需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另外,先行支付后往往追偿困难,追偿成功率较低,而先行支付通常涉及巨额医疗费、伤残补助,社保机构出于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考虑,往往会拒绝部分先行支付申请。

工伤“先行支付”绝不能成为“慢支付”“不支付”。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完善与法律、政策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让各项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更便于落实。同时,还要降低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的成本,给予其必要的便利,更要对那些“拒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加大惩治力度,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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