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滴滴公司应按照全额还是按照净额确认收入呢?
彭怀文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滴滴公司应按照全额还是按照净额确认收入呢?
问题描述:想咨询一下的收入确认多少的问题,比如滴滴打车公司,顾客打车实际花了100元,顾客收到滴滴开的发票100元,作为滴滴公司,100元里边包含给司机的80元,滴滴公司这种情况,应该确认多少的收入,确认收入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根据新收入准则向用户解释确认收入的依据?)
解答:
您的问题核心,就是滴滴公司应该总额确认还是净额确认收入的问题。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该问题实质就是“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交易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入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属于主要责任人。在滴滴业务交易模式下,滴滴公司属于“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交易价格主导权在滴滴公司、司机的选择权也在滴滴公司;乘客与司机都没有自由选择权,乘客在滴滴平台下单后,由滴滴平台给乘客按照它的算法指定司机与车辆;同样,司机也没有选择乘客的自由,只能被动的“接单”或“不接单”。因此,在滴滴交易模式下(顺风车除外),滴滴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应全额确认收入,支付司机的支出作为成本。
与之类似的相关平台交易,顺带分析一下。
美团外卖:因为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自主选择餐饮商家,餐饮商家也可以自主推出不同的菜品(餐饮服务),所以美团外卖平台对于交易不能起到主导作用,同时也没有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因此美团外卖平台只能构成代理人,应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同样,淘宝销售货物,淘宝也构成代理人,应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京东商城自营业务,由于京东属于取得商品控制权后再销售,构成主要责任人,应按照全额确认收入;但是,京东商城上第三方店家,与淘宝商家类似,京东在这部分业务也只能按照代理人处理,应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现在各类平台经济的交易,是应该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需要对业务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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