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原创 国晖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资讯 2020-02-12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本文介绍车祸发生后,交强险如何保险理赔的问题。

作为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承担着特定的角色。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依法承担第一顺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有:

一、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所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是指被保险车辆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也即,被保险车辆被认定对事故不存在过错,或是对方全责,或是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在大的残疾伤害或死亡伤害案件中,会出现交强险不足以对损失保险理赔的情况,这样,如果有商业三者险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范围内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义务。如果没有商业三者险的,那么,应当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1、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责任比例的大小分担;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的,机动车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全部损害的赔偿;如果各方都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更大一些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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