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肇事方脱罪思路: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的地位是一致的,其仅仅系证据,不是定案的依据,不能直接不加审查和分析就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定案依据。肇事逃逸负全责是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行政法原则作出的推定过错责任。进入刑事诉讼后,需经过审查或质证,对事故和被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审查,如逃逸行为不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除非法律明确将逃逸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外,否则即便是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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