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监狱企业投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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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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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监狱企业投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法律依据为《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问:采购人自行组织进口产品采购论证时,其论证专家可以由本单位人员担任吗?

答:不可以。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其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因进口产品论证与采购文件评审不同,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凡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当告知被抽取专家其论证内容和相应的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论证专家考核标准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论证专家的管理,确保论证意见科学准确,原则上不得承担或组织其专家论证工作。

问:采购人能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签订采购合同?

答:可以,但要注意的是,采购代理机构当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书,且该委托书应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问:公开招标项目中最高限价可以超过采购预算吗?

答:不可以,最高限价只能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问:某图书馆采购图书和书架,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吗?

答:能否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所明确的适用情形来判定,对于图书馆图书及书架项目来讲,其采购需求比较清晰,不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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