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改革(一)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苛捐杂税。
1、夏商周贡赋制度
中国赋税制的雏形。主要是臣子向君王进贡财物和军役所需物品。
2、春秋初税亩
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
3、秦汉赋税编户赋税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徭役及兵役。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秦朝由于赋税繁重,导致短命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4、北魏的租调徭役制
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财产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特征:调指户税,以农户为单位,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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