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动不动就下架,喜马拉雅版权合作是怎么回事

喜马的法务在2017,2018年遭遇一连串的侵权提出诉讼,造成 大批量的个人专辑下架。

用户:我珍藏的个人专辑,为什么隔一日就不见了呢?

网络主播:我累死累活,劳心劳力录制3个月的个人专辑,你喜马为什么給我下架!版权方,阎王殿不晓得到底是谁!!

喜马法务:老子每天请律师打官司,上法院,早已挺累了。谁不满意,谁自个请律师打官司去。谁写作的具体内容,就找谁。鬼写作的,找鬼授权许可,感谢。

对喜马来说,起量,占领语音平台no1以后,就需要让自个的生意合法。版权纠纷是喜马以前的软肋。应对版权官司就是脑门官司了。宁愿不要这一些惹官司的用户流量,宁愿惹怒某些网络主播,也需要自个合法。说得直接了当点,类似于淘宝打假货。

见到有些人吐糟,喜马一言不和下架。阎王殿不晓得授权许可方到底是谁。实际上,喜马要的是一张版权清晰的授权许可合同协议。

你可以取出原创者证实自个有着语音书版权,并且愿意授权许可给你的合同协议,(实际包含是不是干音,能不能加音效等小细节)就可以了。

不晓得合同协议长什么样,还可以问喜马要模板。喜马的意义,是保护自己并不会惹官司。假如网络主播没法取出授权许可合同协议,将来出版权纠纷,依旧是喜马法务的麻烦事。

说喜马海选网络主播,网络主播自荐的,知其一,不知其二。有声小说的版权问题,涉及到《著作权法》,是看谁有着有声读物的版权。喜马能海选网络主播的,是取得版权方授权许可,获得语音书版权以后,才有的行为。

许多有声读物,喜马是一定要取得版权方授权许可,喜马自身是不有着版权的,除了是像陈果的幸福课一样,由喜马团队挖掘出,亲自塑造出去的产品,她们才能有着独立的全渠道版权(包含纸书出版,电子书,影视,舞台剧,中国海外等)。跟自个捧红的创作者(大v)为什么提成,就看当初签的合同协议了。

(P.S.喜马的合同协议,如今不单单是是在喜马自个平台上,她们团队还会继续到其他平台上营销推广。这一些盈利也是喜马跟创作者按比例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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