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无条件有最低生活保障,是真的吗?
有人可能会说:“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的范畴,已经非常不幸了,理应无条件享受低保待遇”,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下“残疾等级”:
第一,残疾等级的划分: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这6类都属于“残疾”的范畴,均可以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所谓的“重度残疾”,指的是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级是极重度,二级是重度。
二级残疾又包括二级盲、二级低视力(视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二级语言残疾、二级重度智力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二级精神残疾。
所以,虽说都是“二级残疾”,但不同的残疾类型所对应的“生活自理能力”是不同的:举个例子讲,二级听力残疾也是“二级残疾”,但对声音的识别能力并非是0,通过矫正和医疗器械的辅助,完全可以对声音进行识别,如果没有肢体或智力、精神上的其他残疾,那么生活自理能力完全可以接近100%;再比如二级肢体残疾,截瘫、二肢瘫或偏瘫都属于二级肢体残疾的范畴,显然生活自理能力几乎已经丧失。
语言二级残疾
肢体二级残疾
之所以举上文的例子,是为了帮助大家认识一个问题:二级残疾并不意味着劳动能力上的丧失,有些残疾类型不耽误残疾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甚至不影响劳动。
第二,低保的认定标准:
在这部分我们先明确一个问题:低保的认定从来都不是以“残疾等级”为标准,可以参考,但不能与“残疾”相挂钩。
那低保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认定低保的标准有三个: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户籍状况即必须拥有当地的常住户口的居民,外地人显然不能在其他地区认定低保;
家庭收入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这一条的认定需要结合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还要结合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举个例子讲,比如老两口无收入来源,但与儿子同住,儿子月收入1万元,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3333元,而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是2000元,那么老两口就不符合认定低保的条件。
财产状况即将家庭房产、车辆、存款、理财,甚至是金银首饰等统统考虑在内。这一条基本上“一城一策”,有的地区要求家庭用车的价值不超过10万元,或者要求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或者商品房的价值在上限价值以下才可以申请低保。
无论是三个条件中的哪一个,都没有将“残疾等级”包含在内,换句话说就是残疾从来就不是认定低保的标准。
既然残疾不是认定低保的标准,那么为什么很多残疾人都有低保呢?实际上这与残疾人的支出和经济状况有关系,大部分残疾人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较低,大部分收入和家庭财产都用在了医疗支出上,生活极度苦难,达到了认定低保的三个条件,这才被认定为低保户。但不排除部分残疾人较为富裕,或者残疾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较高,这些家庭就不符合认定低保的条件了。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从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来看,并不包括“残疾”这一项,因此“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无条件有最低生活保障”就无从谈起,属于彻头彻尾的假消息。
虽然不是所有的二级残疾都能认定低保,但国家和地方上对二级残疾人都有生活上的补助,比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标贴标准是城镇120元/月、农村80元/月,这可以看做是国家对二级残疾人的一项优待政策。
除此之外,国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残疾人加大补贴或优惠力度,比如就业扶持、劳动技能培训、减免税收、减免挂号费医药费、发放所需医疗器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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