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邻居怎么维权?民法典告诉你……
这不,
垃圾杂物乱堆,气味苍蝇乱飞
去找邻居理论,
却被胡乱怼!
近期,
五角场司法所参与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
成功化解社区居民矛盾。
案情简介
王某多次到居委调委会反映,隔壁邻居周某在楼道内堆放包括废弃快递包装盒及其他私人物品等在内的杂物,不仅妨碍了正常通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王某与周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引发双方矛盾。街道调解员主动介入,参与纠纷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实地查看后发现该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通行,遂联系涉事业主周某。周某表示因疫情原因,网上购物发货延迟,现在陆续发货才引发快递堆积,将包装盒直接丢弃不利于环保,如有退货也能用得着,且周某主观上认为这不会引发非常严重的问题。
调解员告知周某,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不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还极易引起火灾。同时,楼道也是业主的公共空间,侵占公共空间就是对其他业主权益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和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共用楼梯间的住户在使用楼梯间时,不得给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妨碍。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下列行为:(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楼内住户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所以,楼道堆放杂物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业主可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周某听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承诺立即将需要的物品挪回家中存放,并采纳调解员的建议,联系第三方公益组织对不需要的物品进行回收。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书面协议:
1、周某同意将堆放在楼道内的私人物品收回家中保存,对不需要的物品联系第三方组织进行回收,费用自行承担,今后保证保持楼道内整洁通畅,不再楼道内堆物。
2、王某对周某的做法表示无异议。
案件分析
部分业主习惯在楼道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一旦遇到外部飘落的火源,或者是一些能聚光的物品都可能引发火灾,危及整个单元楼的安全。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为了自身和邻里的安全,每位业主都应加强自我管理意识,自觉不占用公共空间,共同维护、互相监督。
如果楼道堆积的杂物阻碍了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法规,大家可以通过举报,寻求消防、公安部门的帮助来对杂物进行清理。
如果没有阻碍消防通道,但堆积的位置妨碍了其他居民出行,则可依照居民公约,委托物业清理。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下列行为:(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物业温馨提示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发生火灾、地震时我们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给业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物业在此温馨提示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楼道是公共区域,其使用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请您不要在住宅门口、消防通道内摆放鞋子、柜子等其他物品,以免影响楼道的观瞻和安全性。
如您家有自行车、电单车等请停放在指定区域,勿停放在楼梯口或电梯口,避免影响邻里通行以及清洁人员和工程人员的作业,并且此种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请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分类投放到园区内指定的垃圾桶,请勿将其放在住宅门口,以免滋生细菌和蚊虫。
美好的小区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为了不影响楼内公共卫生与业户正常出行,请广大业户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