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镇朱各庄土地征收文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抚宁镇朱各庄土地征收文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案 由村址土地征收编 号告 知事 项一、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土地征收文书,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确切的送达地址,并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二、当事人不提供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以及其邮寄地址为送达地址。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土地征收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地 址: 邮编:收件人: 电话: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代收人: 与本人关系:地 址: 邮编:3、本人指定下列现代通讯方式送达:(1)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2)传真,接收号码:(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4)其他方式及码址:4、其他联系方式: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我已阅读了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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