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印发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6.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将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大学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对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含技师学院)面向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10.给予大学生创业经营奖补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企业,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年奖励2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4万元;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企业,对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税款除外),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5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县(区)财政要设立大学生来淮留淮专项资金和县(区)属职业学校毕业生留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部分按规范从专项资金和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各类扶持政策与我市此前就业创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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