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印发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9月26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
若 干 措 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
  1.扩大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的支持范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支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到淮安“333产业”(县区特色产业)就业的大学生享受《“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的政策支持。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新录用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1年内参加培训的,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3.引导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基层单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限额,给予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补偿。扩大“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
  4.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淮留淮就业见习。按淮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来淮留淮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3-12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险。
  5.鼓励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淮就业。市属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年度毕业生留淮就业率达到80%或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的,按实际留淮就业人数,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补贴经费用于开展就业双选、实践实习等支出,也可用于专项激励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优秀教职人员。

  6.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将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大学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对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含技师学院)面向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二、鼓励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
  7.拓宽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的扶持范围。对在淮安创业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政策扶持。
  8.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支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2)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企业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3年。
  (3)带动就业补贴。初次创业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按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运营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场地)初次成功创业,给予3000元每年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
  (5)创业项目补贴。经评选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获得“创响江苏”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奖项的,按照1:1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6)社会保险补贴。①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②注册不满3年注销,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企业运营期实际纳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7)租房补贴。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淮合法租用住房,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8)创业人才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并担任创办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享受来淮留淮就业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9.给予大学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支持。个人创业者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按照雇佣人数,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企业贷款的,按照新增吸纳就业人数,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个人贷款的,15万元(含)以下给予财政全额贴息;申请企业贷款的,最高给予200BP财政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10.给予大学生创业经营奖补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企业,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年奖励2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4万元;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企业,对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税款除外),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5年。

三、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11.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基地运营补贴,其中,省级每年不超过10万元,市级每年不超过6万元;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个数给予每户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12.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专区,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大学生有意来淮安发展的,可在淮安“先落户后就业创业”,可以选择在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直接办理落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类资金补贴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代账、注册变更、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补贴申报等服务,给予服务机构每年每户5000元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报告、评选、大赛、培训等活动,每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项目建设等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县(区)财政要设立大学生来淮留淮专项资金和县(区)属职业学校毕业生留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部分按规范从专项资金和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各类扶持政策与我市此前就业创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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