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为何是驱动春秋战国历史发展的动力?

原作者 | 赵鼎新

摘编 | 徐悦东

许多学者注意到,中国先秦时代的历史发展与近现代欧洲的历史发展有一定的可比之处,比如,它们都起源于一个由许多国家组成的封建社会,都有着频繁的战争,都经历了封建体制的垮台和官僚体制的形成,有着一个弱肉强食的国际秩序。但是,相似的社会却演化出不同的结果。欧洲产生了工业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和代议制政府,而中国在秦汉时期却逐步形成了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合一、军事权力为政治权力所驾驭、经济权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被边缘化的国家——赵鼎新称之为“儒法国家”。

春秋战国时的社会发展,为中国日后的政治史演变奠定了方向。因此,要探寻帝制中国的诸多特征,就得溯源回春秋战国时代。为何中国与欧洲的发展轨迹会如此不一样?中国帝制时代的政治特征都是如何发展出来的?推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发展的动力是什么?以下经出版社授权,摘选自《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小标题为编辑所加。

《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赵鼎新著,夏江旗译,一頁folio |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0年8月版

战争驱动型冲突催生了

效率导向型行为的快速发展

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不同演变阶段,从长江到黄河流域之间的这一大片土地上大致存在着四到七个实力不等的强国以及一些军事实力较次的国家;并且,在这一时代的大多数时间里,总有若干个国家的军事实力比较接近。这些国家经历了一场长达五百多年的混战,直至秦国统一中国。本书强调,春秋-战国时诸侯国之间频繁爆发的战争是型塑春秋-战国时代历史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笔者对春秋-战国史的解释包括两个总体性的机制。第一个涉及诸侯国之间反复发生的非摧毁性的战争。这种独特的战争驱动型冲突

(war-driven conflict)

催生了效率导向型行为的快速发展,并很快累积成宏观水平上的社会演变。第二个是社会中的权力结构模式,亦即一个封建国家与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军事、意识形态和经济力量之间的关系。不同的权力结构模式将会给战争驱动型社会变迁

(war-driven social changes)

带来不同的结果。

总的来讲,笔者的论点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制度导致了诸侯列国之间频繁的局部性非摧毁性战争;这些战争驱动型冲突刺激了该时期各个社会领域的发展。然而,由于该时期中国社会的其他社会力量发展薄弱,社会的多元化程度很低

(比如与封建时期的欧洲和古希腊相比)

,由战争而催生的军事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发展最终均为国家所控制;国家权力的一元独大为儒法国家

(Confucianism-legalist state)

的形成开辟了道路,并限定了日后两千年中国历史发展的方向。

所谓效率导向型行为

(efficiency-driven behavior)

,是指人们行事方式的依据是对利害得失的理性计算而非当下的社会常规。这个概念与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工具理性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概念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所以在本书中这两个概念将会经常交替使用。笔者之所以不愿将本书单单锚定在韦伯式的理性化概念身上,是为了避免这个概念所沾染的线性进化论嫌疑。实际上,从全人类的长时段生存能力的角度来看,效率导向型行为未必比社会常规行为更合理。在本书中,所谓累积性发展

(cumulative development)

,是指一个社会中的社会力量在量上乃至在质上的快速扩张,其表现可以是一个社会的组织能力的提高、概念表达能力的增强以及对自然的开发和掠夺能力的提高。与累积性社会

(cumulative society)

相对的是守成性社会

(maintenance-oriented society)

累积性社会要求的是“对世界的理性化控制”,而守成性社会所要求的仅仅是“对世界的理性化适应”。在守成性社会中,人们活动的主要目的是维持而非改变既有的社会秩序与权力关系结构,就此而言,绝大多数传统社会都更多地是一个守成性社会而非累积性社会。在对累积性社会与守成性社会做出区分之后,我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概念都只是理想类型;在真实世界中,这两种社会之间的不同只是程度不同的量的差异而已。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任何人类社会的发展或多或少都是累积性的。但是话又说回来,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扩张几近失控的事实面前,无人能够否认某些社会形态的累积性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其他一些形态的社会。

本书论点的出发点是:在工业资本主义和发展中民族国家出现之前,传统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鲜能超出一个较小的范围。并且,所有的传统政府一旦稳固下来便表现出守成的特征。在这些传统型社会中,战争可能是推动国家追求效率的唯一重要的动力,因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经受得住一而再、再而三的战败。为了赢得战争,一个国家不得不采取如下措施,但绝不限于这些措施:扩充军队;改良武器和军事后勤能力;增加社会财富和提高税收能力。上述措施及其附带后果都为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中迅速的累积性发展提供了条件。

春秋时期的各诸侯国

当然,在这里我必须再三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战争都会促使一个国家去寻求变化。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某个国家在战争中被一次性地彻底毁灭,这个国家就不会有从战败中吸取教训以调整自身的机会。对于这种国家来说,战争并不会促进上述诸种形式的社会变迁

(成吉思汗时代蒙古人在欧亚大陆的扩张在性质上就与此类似)

。换句话说,国家之间的战争愈是频繁且不具有彻底的摧毁性,那么战争就愈能有效地激发参战国家寻求变化以便在军事竞争中取胜。在封建制度下,国家众多,战争频繁,各国军事能力相对微弱且往往势均力敌,因此在古代社会中,封建国家之间的战争在性质上与上述效果最为接近。

事实上,战争极大地推动了第二个千禧年期间的欧洲和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然而,由于这两个地区国家权力与各类社会权力之间的耦合方式迥然不同,因此,由战争驱动的效率导向型发展在欧洲最终导致了工业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和代议制政府的形成,相似的历史进程在中国却以秦帝国的大一统和国家力量的一元独大而告终。

工业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和

代议制政府

为何会在欧洲兴起?

对工业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和代议制政府在欧洲的兴起等历史事实,学者们做了形形色色的解释。应该说他们的分析各有洞见,但笔者在此只想简要讨论一下那些强调和分析战争在“欧洲奇迹”中的作用的著作,因为这些著作所持的观点与笔者对春秋-战国时代历史的理解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笔者选出以下六位优秀学者的观点予以讨论:查尔斯·梯利、布里安·唐宁、托马斯·珥特曼、塞缪尔·E. 芬纳、威廉·麦克尼尔和迈克尔·曼。

梯利想解释的是在前现代欧洲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欧洲霸主国家的更替规律,以及为什么所有欧洲国家最终都转而发展成了现代民族国家。他的一个重要解释工具就是欧洲史上战争性质的变化。他的中心论点是:在第二个千禧期间,欧洲战争的发展经历了封建世仇性战争

(patrimonial warfare)

、雇佣军战争

(mercenary warfare)

和民族化战争

(nationalized warfare)

这么三个主要阶段。早先的封建世仇性战争对疆域较大的国家有利,而盛行于公元1400年到1700年之间的雇佣军战争却为富有的城市-国家

(城邦)

带来了好处。最后,随着欧洲国家对国内兵源的依赖日益加深,民族主义思潮在欧洲兴起,与此同时,那些兼有大型城市和广大贸易腹地的欧洲国家在战争竞争中逐渐占据了上风。由于怀有共同民族主义情感的士兵在对他国的战争中会表现得更为勇敢,因此,欧洲国家一旦都面向国内寻求兵源,就会先后在本国推进民族主义化和军队专业化进程,以求在战争中存活,于是,民族国家这一国家形式便在欧洲扩展开来。

赵鼎新

与梯利不同,唐宁著作的中心议题是:在前现代欧洲,战争为什么在某些国家摧毁了中世纪的立宪制度并导致独裁政治的兴起,而在另一些国家同样的战争却保存了中世纪的立宪制度并促进了代议制政府的形成。他的论点直截了当:代议制政府往往发源于那些不需要调用巨大国内资源以应付战争的国家之中,而当一个国家不得不调集大量国内资源以赢得战争时,它就会向着军事科层制国家的方向发展。最后,一些国家在面临战争威胁却不能从国内或国外获取相应的资源以应对时局时,其主权将丧失给更为强大的国家。

珥特曼从另一个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核心问题是:为什么在十八世纪,欧洲的某些国家转变成科层制国家而另外一些国家却依然停留在封建国家的形态?他将这种差异归因于不同国家卷入欧洲战争在时点上的不同。其中心论点是:在公元1450年之前经历了持续不断战争的国家容易强化为封建国家,这是因为在1450年之前科层制的国家管理模式在欧洲尚不为人知,欧洲当时也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来管理国家。因此,在那时就卷入战争的国家只能通过加强其封建国家机器来确保取得战争的胜利。而在公元1450年之后频繁卷入战争的国家却大多数采纳了科层化体制,这是因为科层化体制在公元1450年之后已逐渐被一些国家接受,与之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亦已大量出现。

芬纳关注的是军事发明与其他社会结构性条件,包括统治性意识形态、社会分层体系和国家建设进程等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他将其中的每一种相互作用关系称为一个“循环”)

。他想要解释的是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欧洲过去一千年的时间里,军事发明是如何改变战争性质的;第二,军事发明是如何推动统治者在战争中借助提高国家税收能力、巩固领土以及推进政府职能专门化等手段不断加强其自身权力的;第三,上述过程又是如何催发欧洲的国家集权化进程,并同时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基础的。显而易见,费讷的研究虽然没有触及欧洲的国家建设进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异,但为梯利、唐宁和珥特曼的分析提供了具体机制。

麦克尼尔的兴趣也是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为什么起源于欧洲的问题。不过,他的视野是全球性的。麦克尼尔的论述始于第二个千禧年早期基督教欧洲发生的双重社会演变:市场化行为的出现以及武器和军事组织的持续创新。在麦克尼尔看来,这两种变化均得益于中国北宋时期

(公元960-1127年)

在经济和军事上所取得的成就。在中国,由于政府权力和儒教文化的双重压力,经济最终未能取得突破性发展;而在欧洲,国家

(以及教会)

不但未能遏制住市场力量的发展,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变得越来越依赖市场来筹集日趋增长的战争费用。这种市场与战争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不仅加快了市场经济和军事技术的发展,并最终导致工业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形成。

与其他一些学者相比,曼关于欧洲社会演变的解释是比较难以概括的,因为他的分析几乎对所有方面都有所涉及:基督教会的权力与基督教文化、由具有巨大政治和文化差异的国家所组成的多国体系、战争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以及最初表现在农业生产领域继而表现在商业和工业领域的经济发展,等等。尽管曼强调上述诸种权力网络的性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持续变化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发挥的独特影响,但某种程度上,他与麦克尼尔也存在着相似之处,即两人都强调经济发展和国家间的战争是推动欧洲历史持续发展的两个主要动力。

从上述早先的研究中,我们了解到军事技术的发展对其他社会领域的影响,战争因素

(war-making)

、国家形成

(state-making)

与代议制

(或科层制)

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宗教

(或意识形态)

在调节战争驱动型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种权力网络性质的变化等方面的情况。正如读者即将读到的,这些研究所揭示的社会性机制将在笔者的整个分析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读者可能还会发现,笔者的分析与上述关于欧洲历史演变的诸种理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早先的大多数研究一致认为欧洲历史的演变是由两个缠绕在一起的发展过程——战争对社会的塑造

(war-making)

和市场导向型行为

(market-oriented behavior)

的大量涌现——推动的,而在笔者对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发展的分析中,只有战争才是主要的动力因素,国家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市场化行为的兴起都是作为战争的产物而出现的

(但这些战争的产物反过来也改变了战争和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的性质)

不过,这种差异并非我们在本体论承诺

(ontological commitments)

上的差别所致,我们都只是根据各自案例的不同特性而寻找不同的解释而已。此外,本书所讨论的不是战争在总体上对历史所具有的重要性,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战争,即在较为固定的对手之间反复发生的局部性战争在历史上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这种类型的战争对于工具理性文化的发端以及累积性的社会变迁有着特殊的促进作用。

我们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以下方面:上述学者

(曼是一个例外)

将欧洲历史的演变置于某些与战争相关的独特机制之中

(比如:芬纳的“循环”概念和梯利所关注的战争性质的变动)

,笔者的分析中只使用了两个在已往研究中多少有所涉及却从未点透的总体性机制:战争驱动型竞争及其在不同社会结构条件下不同的制度化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讲,与其他关注战争的学者相比,笔者的分析更加接近于曼的研究。笔者采纳了曼对社会权力的四种来源

(政治、意识形态、经济和军事)

的分类,此外还接受了他对权力网络所具有的复杂交叉、不断变化的性质的理解。我们之间在解释模型上唯一的不同在于,曼认为,社会变迁的源泉来自权力网络本身不断变化的性质,而笔者则认为,效率导向型的社会变迁是从特殊类型的冲突或竞争状态的形成过程中获得动力的。并且,笔者把曼所提出的四种权力网络的来源看作结构性条件,它们直接被上述冲突或竞争所塑造,同时又反过来塑造这种冲突或竞争结构的性质、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战争是效率导向型发展的引擎,但却

未必是

塑造其他次要的社会变迁的首要力量

笔者认为,虽然人类活动所导致的许多非目的性后果,比如人口增长、人类跨地域活动所带来的流行病、自然资源的耗竭和环境退化,等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社会关系并为社会行动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舞台,但将世界文明带入方向性的、累积性的和不断加速的发展之中去的首要动力,是人类在组织和个体水平上的冲突或竞争,而在工业资本主义兴起之前,战争是此类竞争性发展最为重要的动力。尽管冲突或竞争将社会置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制度化却赋予人类社会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从而使我们能够创造出多少有些静态化的结构性概念和范畴以作为观察社会的基础,比如阶级、国家、种族和性别等。这里所谓的制度化,是指旨在调节冲突或竞争,并对在冲突或竞争中获取的果实加以保护和控制的人类活动过程。两个难以分离的过程构成了制度化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一个是功能性的,另一个是冲突性的。一方面,我们的确需要借助法律和规则以使冲突或竞争更少破坏性,而更具建设性;另一方面,法律和规则总会被某些社会群体用以维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因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无论从那种角度来看,制度化均会导致不充分竞争,尽管对一个国家来说,制度化是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从我们所研究的历史事件来看,尽管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为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这种冲突的制度化形式和走向及其最终形态却是由当时存在的、具有一定内生性质的结构性条件

(即,政治权力、军事权力、意识形态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关系)

所决定的。上述结构性条件之所以只具有部分的内生性质,是因为,虽然这一系列独特的结构性条件在战争驱动型发展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但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同时会导致这些结构性条件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了的结构性条件反过来又会对战争的性质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发展施加更加变化不定的影响。因此,这些结构性条件不仅是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的中介因素,而且确定了冲突/竞争的规则。

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在笔者的解释模型中,战争只是促进了效率导向型工具理性文化的兴起,它并不与许多次要但绝非不重要的社会发展规律之间有着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换句话说,“工具理性文化的战争驱动型崛起”

(war-driven rise of instrumental culture)

这一机制仅仅是一个“广覆性法则”

(covering law)

,它只不过规定了一个社会在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下的总体发展方向而已。只有把“工具理性文化的战争驱动型崛起”这一社会机制与其他结构性条件和社会行动者的活动

(以及与之相应更为具体的一些社会机制)

结合起来,社会发展的轨迹才会变得更容易理解。

所以,尽管笔者强调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在社会发展中的至关重要性,但与那些关注战争的西方学者的著作相比,在笔者的解释模型里,战争对社会发展模式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并不那么具有决定性。战争是效率导向型发展的引擎,但是它却未必是塑造其他次要的、曲折反复的社会变迁的首要力量。在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这一总体性机制的框架下,本书还会把战争与社会之间的交互作用、社会性机制之间变化不定的关系等视角引入我们的分析。

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还需要一个以人类竞争为基础的社会学模型?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萨林斯就曾敏锐地指出,自托马斯·霍布斯以来,形形色色的以人类竞争为出发点的解释模型以不同的形态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就已经反复出现: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马尔萨斯主义人口论、微观经济学,以及晚近出现的生物社会学,等等。笔者对那些试图在遗传基因与文化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机制的理论毫无好感,这是因为生物进化在基因变异和环境选择等层面上发生作用,它遵循的是达尔文机制,而社会变迁则发生在文化层面上并遵循着拉马克机制。这就是为什么在面临挑战时,相对于遗传上程序化了的本能,文化系统必然地表现出更强的适应能力和更大的灵活性的原因。

但是,人类文化所具有的这种适应能力和灵活性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危险:它怂恿人类掠夺自然资源乃至强行改变自然运行的规律以满足种种眼前利益;它使社会变化的速度一再加快,几乎如脱缰之马一路狂奔;它使某些社会群体把对自然的征服标榜为荣耀的举动,或夸赞为进步的标志;它使人类对自身理性和行为的正当性充满了可怕的自信。然而,早先的思想家们试图将生物进化与社会变迁机制连成一体的努力尽管问题丛生,但他们提出的种种竞争/冲突理论所具有的解释价值却不应被简单地予以拒斥。

比如,很少有人会否认以下事实:现代微观经济学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对西方市场体系颇有解释力的模型;又如,几乎没有哪位生物学家会否定现代进化论

(即现代遗传学产生后所形成的一种修正型的达尔文进化论)

在生物学中的核心价值——这是因为,正如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的,达尔文关于进化现象的原创性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十九世纪英国社会的观察。

至于笔者在本书中所提出的解释,我想也不会有哪位严肃的学者会否认特定条件下的战争和商业冲突/竞争会增进社会的变迁速度。笔者认为,作为学者,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否认竞争机制的重要性,关键是要去理解生物进化与社会冲突/竞争之间的不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扬弃那种给效率驱动型的累积性发展简单地赋予正面意义的线性的、进步主义的历史观。因此,本书写作的目的绝不是要批判或鞭挞秦朝统一后中国政治漫长的“稳定”或“僵化”历史,也不是要为效率驱动型文化、资本主义或民主政治的兴起大唱颂歌。

在本书中,诸如“发展”之类的字眼只是用来描述某种社会形式在时间或地域上的扩展,并不附带任何褒贬的含义。笔者的目的仅在于对中国历史上一段丰富多彩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内,效率导向的累积性文化在中国大地上经历了一个光大和萎缩的过程——做出描述,并对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及其深远的历史后果给出自己的分析。

按照大致的历史时间顺序,本书的叙事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首先,笔者将简略介绍一下西周历史,其目的在于为本书的分析提供一个背景知识,即阐明西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为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演变提供了什么样的基础性结构条件;然后,笔者将提出自己对春秋-战国时代的三阶段分期法,即将春秋-战国时代依次划分为霸权期

(前770年-前546年)

、转型期

(前546年-前419年)

和全民战争期

(前419年-前221年)

三个阶段,并对上述历史分期的依据进行简要讨论。

在接下来的三个章节中,笔者将剖析上述每个历史阶段中战争与政治变化背后的逻辑,并将讨论如下问题:战争在当时是如何促进效率导向型文化在中国的兴起,以及经济、军事、国家结构和政治等领域的快速发展的,经济、军事、政治等领域的发展又是如何最终被国家所控制的。此外,在分析全民战争期的政治发展时,笔者还将分析为什么是秦国而不是其他某个诸侯国最后统一了中国的原因。在接下来的一章中,我们将讨论秦朝的灭亡与汉帝国的崛起,以及帝国儒学之所以能够擢升为汉帝国的统治意识形态的原因。在最后一章,笔者将对汉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作一个简要的勾勒。这一章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是:自汉代以降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在量上发生过许多惊人的变化,但为什么这些变化却没有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质的改变?

笔者希望读者能够注意到,尽管本书强调的是战争在春秋-战国时代这个特殊的历史转折时期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决不是在推崇或宣扬一种战争决定论式的社会学理论——这种理论认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在根本上是由战争推动的,而且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打仗。正如本书所充分揭示的,战争驱动型冲突及其导致的后果的确对儒法国家在中国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儒法国家这种政治形态形成之后,塑造以后两千余年中国历史的,却是政治权力与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权力之间的特殊耦合关系。

原作者 | 赵鼎新

摘编 | 徐悦东

编辑|张婷

导语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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