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代理词
农村宅基地纠纷代理词实例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X等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转让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由于涉案的土地是宅基地,而房屋又建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之上,涉案房屋的转让不可避免的伴随着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第153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适用权只允许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的成员,本案被告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故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现行法上的合同无效,因其违反的是公共利益,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其无效情形的客观状态始终存在,一个无效合同并不因它经过若干年后就变成了有效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标的限于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是形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三.原告并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前提必须是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遵守法律,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前提不在的情况下,谈诚实信用显然是错误的。
四.三个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且被告提交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也是非法的,因被告无权转让该宅基地。庭审中,被告申请的几个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为付宅基地及房屋的钱款而向证人借钱,但我们认为这一借款事项与本案没有一点关联性,与本案不属于同意法律关系;另被告提交与他人签订了房屋建筑改造协议,我们认为原告没有该宅基地及房屋的处分权,属无权转让。
五.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因为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基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包括被告返还原告的宅基地房屋,原告返还被告的房款。
综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的房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