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至102个县(市) 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
9月23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1〕28号》。
全面深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按照放权赋能的原则,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
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
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
对改革形成的财力转移,按照保存量的原则核定划转基数。
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
调整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后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级分成15%。省级应分成的财政收入通过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支持市县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县域协调发展。
改进并逐步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按照规范统一原则,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
突出专项转移支付的重大决策保障功能,加大对县域特定目标的政策引导力度,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
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制度,向财政困难市县倾斜。
健全县(市)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以债务空间为基础,通过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增强县(市)筹资能力,支持引导县(市)加大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开发区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
各省辖市继续对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鼓励各省辖市继续对所属县(市)给予资金支持,并负责省级委托的一般性工作事务。
管理机构由市、县级政府派出,且财政收支单列的各类开发区预决算汇总纳入派出政府预决算并单独列示。
本次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地方市县财政事权划分迎来大变革,财权上收至省级、事权下放,102个县(市)将获得下划部分省级固定税收收入、直接下达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增加财政收入,对于财政困难市县将迎来支持。投实APP可以一键快速获取各省、市、县、区最新财政收入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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