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老师不相信一纸《班规》就能把班级“管好”,也对我的相关实践表示“不可思议”。那么,读了今天几则故事,也许你会觉得,《班规》管理绝非“童话”,更非“神话”!《班规》正式实施不久的1987年11月29日,学生为参加学校12·9歌咏比赛在礼堂排练。大家正兴致勃勃地练着,可担任领唱的张晓萌同学不知何故不愿领唱了。我先是反复耐心给她做工作,同学们帮着也劝说,可她仍然不愿领唱。这可把我急死了,想到离比赛只有几天了,现在换人肯定是来不及的。最后我实在控制不隹自已,勃然大怒,猛拍钢琴,喝斥道:“你不唱就给我滚出去!”话一出口,我就意识到自己过分了:万一张晓萌真的“滚出去”了,这歌还怎么练呢?还好,我这一吼还真管用:张晓萌虽然满脸不高兴,但总算唱了起来……排练结束后,我把张晓萌留下来谈心,她说她刚才不想唱是因为排练前与一位同学闹了别扭,情绪不好。我一方面教育她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同时,又真诚地向她道歉:“刚才我实在是太急了,冲着你发那么大的火。真对不起,请原谅李老师!”谁料到,我第二天早自习走进教室,见黑板上赫然一行大字:“李老师昨日发火,罚扫教室一天!”我心里一惊:这些学生还真够认真也真够大胆的!转而又是一喜:学生们勇于向老师挑战的精神难能可贵,实在不应挫伤。再说,《班规》刚刚实施,对班主任从严、从重要求必将提高《班规》的权威性——这实际上也是班主任真正的权威之所在!不过,我得再“考验考验”学生们依照《班规》惩罚老师的勇气究竟有多大。于是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同他们“谈判”:“李某人当然不敢不依'法’办事。但请问,李老师这个月发了几次火呀?”“对嘛,《班规》上的规定是'发火超过一次’,可我并未'超过一次’呀!”然后我又得意地说,“今天是11月30日,我只要今天不对同学们发火,嘿嘿,我这个月就不会'超标’!”学生们一下哑了,可能是觉得我言之有理吧,他们不再与我争辩。可是,李崇洪同学站了起来,他左手拿着《班规》,右手指着上面的条文大声说:“李老师说得不对!您发火是没超过一次,但您昨天用不文明的语言侮辱了张晓萌——您叫她'滚出去’,这可应该受罚啊!”他这一说,学生们便嚷了起来:“就是嘛!该罚!该罚!”于是,我做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笑着对大家说:“好,好!我认罚。看来,面对《班规》,我想赖帐也是不行!今天放学后,由我扫教室,而且保证教室清洁分数达到10分,否则重扫!”当天下午放学时,我正在市里开会,但我仍然提前匆匆赶回学校。当我走进教室时,看见宁玮、赵琼等几个住校女生正准备打扫教室。我赶紧冲过去夺下她们手中的扫把:“你们不能扫!今天该我一个人扫!”她们却死死地捂住扫把不放。赵琼说:“李老师,您真的要一个人扫?”我说:“不是我要一个人,因为这是《班规》的规定啊!”“哎呀,您太认真了!”宁玮说,“那这样吧,李老师,我们和您一起扫,好不好?”“不可能!”我强行把她们赶出教室,把门关死,一个人在教室里干得满头大汗。当时的情景真是别有趣味:教室里灯火辉煌,学生们书声琅琅;教室外,大雾弥漫,我在窗台上一丝不苟地擦拭着玻璃窗。学生们不时抬起头,向我射来敬佩的目光。那天早晨第一节课下课后,学生们纷纷到《学校清洁卫生评比栏》看我班的教室卫生评分,结果当天的分数是满分10分!这下在全班引起了强烈反响:“李老师太好了!”“我读小学到现在,从来没见过老师一个人扫教室!”“李老师真高尚!”我却感到深深的遗憾:学生们对我的行动赞口不绝,这说明在大多数学生的头脑里,我并不是依“法”受惩,反而是“放下架子”平易近人因而令人崇敬的英雄。如果学生真是这样的认识,那么,我教育只能说是失败的!在下午的班会课上,我真诚而严肃地对全班同学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同学们违纪都应该受罚,为什么老师可以例外?这与'高尚’丝毫不沾边!前不久报上登了江西省前副省长倪献策因触犯刑律而被捕入狱的消息,我们怎么没有说'倪献策真高尚啊,犯了罪竟亲自坐牢’呢?如果你们认为同学违纪受罚是理所当然,而老师违纪受罚就是'高尚’,那么,你们就仍然没有树立'面对纪律师生平等’的民主观念!”在这个班以后的两年多中,我又因各种“犯规”而五次被罚,我很少再听到有人说我“高尚”,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很自然。有了集体权威,我似乎放弃了班主任的“个人权威”。我追求着一个目标,把教师个人的权威融入学生集体的权威,其意义已不仅仅是体现出教师个人的教育艺术与管理水平,而更重要的是,要使我们的教育真正充满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与民主精神。
现在是北京时间午后两点零七秒,整个校园还沉浸在一片欢笑与打闹中,可初二·6班教室里却静悄悄的。讲台上有一位戴眼镜的老师手持一本书正念着,声音时而高亢嘹亮,时而缓慢低沉,如同一位天才的演说家在高谈阔论,在倾诉衷肠。下面坐着的同学们一个个双手托腮,一字不漏地倾听着,脸上显出一种崇拜,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老师。原来这是李老师正在给我们念经过他丰富表情,感人语气加工的路遥的《在困难的日子里》。说起这件事与我的关系还不小,到底是怎么回事?请我慢慢说。初二开学以来,同学们对《班规》进行了新的修订,我肩负起监督李老师的重任,专门看他有没有上课迟到、下课拖堂等“不轨”行为。虽然我时时刻刻都在睁大眼睛监督李老师,可开学三周了,我一次也没有抓住李老师的“尾巴”,这是第四周星期三上午的语文课,李老师给我们讲毛主席的《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分析完后,李老师给我们朗读课文。然而他那雄浑的男中音刚在教室里回荡了没几句,下课铃便响了。也可能是李老师没听见铃声,也可能是他进入了“毛主席”的角色,总之,他的朗读之声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更加高亢更加浑厚而富有激情。他高耸着眉毛,右手上下挥动,那语调,那动作,俨然就是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报告的毛主席,而台下坐着的同学们都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而我却在焦急地看表:一分钟、两分钟,拖堂整整两分钟了!我想起了我的责任,应该提醒李老师,但我又犹豫不决:不说吧,觉得对不起大家对我的信任;可提出来呢……不管!还是应该坚持原则。想到这里,我准备把右手举起来。可是,当我望了望“毛主席”,发颤的手怎么也举不起来了——“毛主席”气势磅礴的演说已进入高潮:“中国人民不但可以不要向帝国主义讨乞也能活下去,而且将活得比帝国主义还要好些!”“毛主席”终于作完了报告,我看了看表:拖堂三分二十五秒!按《班规》是该罚唱一支歌或一人打扫教室。我去不去罚李老师呢?嘿,管他的,上去探探口气再说。我鼓起勇气走进办公室:“毛主……哦不,李老师,今天您算不算违反《班规》呢?”李老师对我笑笑,反问:“你说呢?”如果李老师矢口否认甚至骂我几句还好受些,可他偏偏这么高深莫测地一笑!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表扬我忠于职守,还是默认他违规了,或是在讥讽我:哼,你小子竟管到我头上了?不管他是什么意思,我今天是豁出去了。我一股脑儿对他说:“你刚才拖堂三分二十五秒!应该按《班规》接受惩罚!”我硬着头皮说完这两句话,不敢看李老师的脸。“哈哈哈!”李老师又是一阵爽朗的笑,“你终于来了。我就是在考验你,看你有没有罚我的勇气。好!好!我认罚,我当然认罚!你说,是罚扫地呢,还是罚唱歌?”“好,好!我随时听候处理!”李老师仍然笑眯眯地说。经过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大家强烈要求罚李老师利用午休时间为大家念一篇小说。李老师爽快答应了。于是,每天中午,李老师和同学们提前一个小时来到教室,听李老师为我们读《在困难的日子里》,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可是,《在困难的日子里》不久便读完了,意犹未尽的同学们还想听,但一时又找不到一个理由,于是同学们都暗暗盼望着,盼望着,盼望着哪天李老师又犯一次错误,那样,我们又可以像美国士兵在南北战场聆听林肯演说,苏维埃战士在冬宫聆听列宁演说一样,如痴如醉地听李老师为我们朗读小说!
星期二下午放学后,是学校规定的大扫除时间。在成都玉林中学初98级6班的教室里,同学们正自觉认真地劳动着。而此刻,我正在办公室批改学生的作文。自从《班规》正式施行后,类似的事我就很少过问了:有生活委员赵晓菲带领着同学们搞卫生,我还用得着操心吗?其实,所谓“带领”,不过就是赵晓菲同学们按《班规》上的分工自己干自己的一份活儿而已;然后,每个学生必须由赵晓菲一一检查合格之后才能离去。进来的是赵晓菲,还有陈忠、王梅、雷小维、解铭等同学。我看赵晓菲的眼睛哭得红红的,脸上还挂着泪花,便问:“发生什么事了?”这时,陈忠等同学好像比赵晓菲还要气愤,便纷纷七嘴八舌向我诉说起来……原来,刚才在检查卫生时,负责打扫讲桌的柳叶急着要赵晓菲先给她检查。赵晓菲看到讲桌湿漉漉的,不好检查,便对她说:“你再用干布擦干,我再来检查。”可柳叶硬要赵晓菲马上检查:“凭什么不先给我检查呢?你说,我哪儿没做好?”一向温柔的赵晓菲耐心地给她解释:“桌子要干了以后才能真正看出干净不干净,如果现在检查,可能看不出脏的地方;但等你走了桌子干了,可能就是花的。你用干布把桌子擦干,好吗?”谁知,柳叶一下子激动起来,用尖利的声音叱责赵晓菲:“我哪没干净?你说!你说!……”引得周围其他搞卫生的同学围了上来。赵晓菲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她觉得委屈也觉得难过,但她实在不想与她的好朋友柳叶争执,便打算暂时离开一会儿。可是,柳叶却死死地拦在路当中,不让赵晓菲走过,还继续对她歇斯底里地大吼大叫。赵晓菲只好退回去从教室后门出去了。赵晓菲一出教室就控制不住哭出了声,但想到还有同学正等着自己去检查,便擦干了眼泪又回到教室。走到教室门口,正遇上柳叶气呼呼地走出来,柳叶用咄咄逼人的眼光盯着赵晓菲,“哼”了一声便扬长而去。这时,同学们围上来告诉她:柳叶刚才竟用脏拖把在讲桌上乱抹乱舞!赵晓菲听后很气,但还是将讲桌擦干净了。陈忠等同学都对柳叶的做法感到气愤,认为赵晓菲应该将此事告诉李老师,但赵晓菲却不愿意,她觉得自己能够按《班规》把这件事处理好,而没必要让李老师操心。但陈忠说:“柳叶太不叫话了,一定要让李老师知道,让李老师教育她!”王梅说:“就是嘛,你不要太软弱了,那样,更会被人欺侮。”雷小维说:“走,我们和你一起去找李老师,我们给你作证!”于是,在几个同学的“劫持”下,赵晓菲便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我一听就火了:这个柳叶,不认真搞卫生不是一次了!而且,这次竟在班上耍横,这还了得?于是,我一时冲动,便说:“我今晚就给柳叶家打电话,请她家长明天到学校一起教育柳叶!”赵晓菲和几个学生离去后,我才觉得刚才我的话实在不妥:柳叶犯了错误,应由赵晓菲按《班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班上出了什么事都由我即兴决定处理,那不是典型的“人治”吗?晚上,赵晓菲给我打电话:“李老师,我觉得您明天请柳叶的家长不怎么好。”“因为我们有《班规》呀!”赵晓菲说,“我刚才翻了翻《班规》,柳叶违反了第17条、第18条和第56条,可以按上面的规定处理。”《班规》的第17条是:“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清洁任务,违者扣操行分2分,并重做卫生。”第18条是:“大扫除时,必须一丝不苟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严格服从班委同学的管理,未经班委检查不得离去,更不能无故不搞卫生。违者自带扫把搞校园卫生。”第56条是:“不服从班干部管理慎重与班委同学顶撞,在全班做书面检查,扣操行分4分。。”我很高兴赵晓菲决定运用《班规》处理班务困难,便在电话里鼓励她:“好吧!这样,你暂时不要让柳叶知道你们告了她,然后,你明天自己去找她谈谈心,说服她根据《班规》上有关要求接受惩罚。”我给她出主意:“先你一个人去找她谈,态度一定温和,但原则一定要坚持。如果她又对你发脾气,你就请班长和你一起去找他谈。最后,实在不行,我再出面找她。”也许是柳叶气消了以后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也许是赵晓菲亲切的态度和温柔的话语感动了她,也许是对《班规》的心悦诚服,总之,结果是令人满意的:柳叶不但诚恳地在班上为赵晓菲公开道了歉,而且还心甘情愿按《班规》接受了惩罚。事后,赵晓菲很兴奋,她对我说:“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什么叫依法治班。”她甚至有些得意,“这件事李老师几乎没有出面过问,而完全是由我自己处理的,看来我还是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而我却感到欣慰:依靠《班规》,我避免了一次教育的随意性和越俎代庖;同时我又不禁问自己:如果一开始我真的把柳叶的家长请来了,情况又会怎样呢?
从1987年我第一次在班级实行民主管理以来,每接一个新班,我都要“从零开始”地引导新生制定《班规》。每一个班的学生情况不完全一样,所以,制定的《班规》中某些具体的条文也不完全一样,但是《班规》的“可行性”、“广泛性”、“互制性”的基本原则和民主、平等的基本精神却是完全一致的。1997年9月,我调到成都石室中学,接手初2000级三班班主任,又开始在班上引导小同学们制定《班规》。这次,在要不要“惩罚”问题上,学生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来,这个问题在我实行民主管理之初就犹豫过,“惩罚”在教育中的确是个敏感的问题;但无数教育者的实践都证明,教育不能动辄惩罚,但离开了一定的惩罚,教育将是苍白无力的!但我这个观点决不能强加给学生,关于《班规》中要不要惩罚,还是应通过讨论甚至辩论,由班上学生投票决定。而且,多年来我已养成了一个习惯:凡是自己在工作中遇到什么难题,我就将难题交给学生。因为我坚信,五六十颗大脑无论如何也比我这一颗大脑聪明!于是,我利用一节班会课搞了一次讨论。在讨论中,赞成惩罚的学生(简称“赞成派”)与反对惩罚的学生(简称“反对派”)几乎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时,学生们都把目光投向我,想让李老师来做最后裁决。我毫不怀疑我在这些十一二岁的孩子们心中的权威地位,只要我说出我的意见,至少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但是,我不能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孩子们,而还是应该在尊重他们的前提下引导他们。恰好这时,崔涛同学发言了:“我有一个建议,我们的《班规》暂时不要惩罚,试行一段时间看看。如果需要惩罚,我们再加进去。”崔涛的建议,不但说出了我本来想说的话,而且赢得了多数人的同意,于是我说:“还是那句老话,班集体是大家的,班上无论什么事都应大家商量着办。既然多数人都同意崔涛的建议,那这个问题就暂时这样定了吧!”孩子毕竟是孩子,相当一部分学生的自觉性不可能很强,这就使班上有些时候的纪律不能得到保证。凡遇上违纪情况,我们都是按《班规》批评教育,但对一些学生显然力度不够。有一天上自习课,纪律很不好,班委招呼几次都不起作用。放学以后,班长向启找到我:“李老师,看来不要惩罚是不行的。还是应该在《班规》里加上惩罚的内容。这样,纪律才有强制性。”我说:“好,我们再开一次班会课,就这个问题搞个辩论,怎么样?”班会开始了,我让向启向全班总结了一下近期班上的纪律情况,然后在班上就“是否在《班规》中加上惩罚内容”举手表决。结果,“赞成派”显然人数大大增加,“反对派”的人数则要少得多。按理说,就凭这个表决结果此事便可定下来,但是我想通过辩论让每个人都来深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于是,我叫“赞成派”和“反对派”各坐一边,准备辩论。先是邹冰代表“赞成派”发言:“我认为,《班规》里应该有惩罚,因为最近一段时间班里的情况已经证明,没有惩罚是绝对不行的!”“反对派”的林媛却站起来反驳:“惩罚只能让违纪同学行动上受约束,而不能让他们真正心服。”向启立刻站了起来:“如果要让每一位违纪的同学都心服,是很难做到的,但是,我们的纪律决不能迁就这些同学!”张杨从另一个角度谈了她的看法:“李老师最近为我们读了《爱的教育》,书中的老师对学生从来不惩罚,因为他爱孩子,信任孩子。我想,我们班也不应该要惩罚,而也应有'爱的教育’!”她的话音刚落,就有“赞成派”的同学反驳她:“对违纪同学进行惩罚与爱的教育并是矛盾,惩罚也是一种教育。《爱的教育》中,那位一贯不守纪律的弗兰提最后不也被开除了吗?请问,这不就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吗?”但“反对派”仍然据理力争:“违纪的同学毕竟是少数,但如果《班规》里规定惩罚就是对多数同学而言,这公平吗?”“赞成派”:“对于多数遵守纪律的同学来说,根本不必担心惩罚。国家法律规定抢劫杀人就要劳改或枪毙,可杀人放火的毕竟也是极少数,请问这又公平不公平呢?”“反对派”:“我们不否认惩罚会让一些违纪同学有所收敛,但这同时也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我们为什么不用说服和感化来让他们口服心服呢?”“赞成派”:“开学以来的班风已经证明,对少数同学来说,仅仅靠感化和说服是不起作用的。而且,我们在采用惩罚的同时,也可以继续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嘛!”同学们希望听听我的意见,我说:“同学们的辩论很有意义。不管赞成惩罚的,还是反对惩罚的,都是在真诚关心我们班集体的建设。因此这场辩论的意义已不仅仅是决定是否'惩罚’,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同学们通过辩论已经不知不觉地在进行自我教育,在尝试着以班级主人的身份思考民主治班的问题了。至于对是否在《班规》中加进惩罚内容的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咱们再尝试一段时间的'无惩罚’《班规》。我相信通过今天的辩论,少数经常违纪的同学一定也受到了教育;我更相信他们已经在心里暗暗下决心改正自己的缺点了。咱们再试试不要惩罚吧!当然,如果多数同学都认为现在就非加进惩罚不可,我服从班上大多数人的意见。”说实话,理智告诉我,对于没有良好行为习惯的学生来说,应该通过纪律惩罚强制性地让他们养成良好习惯;但感情告诉我,如果不要惩罚就能让每一个人具有良好的纪律风貌,那多好啊!最后,同学们举手表决,多数同学赞成暂时维持现状,过一段时间,再根据情况修改《班规》。但下来以后,班上特别调皮的学生却找到我:“李老师,我们要求《班规》有惩罚,不然,我们老是控制不住自己。如果我们想到违反了纪律将受到惩罚,可能会随时提醒自己遵守纪律的。”这些一贯违纪的学生居然要求惩罚,实在令我高兴。但仍然对他们说:“刚才班上已通过,我怎么能随便改变呢?不过,你们愿意接受惩罚,这说明你们有着强烈的改正缺点的愿望。希望你们随时提醒自己做一个守纪律的同学。”我对教育中的惩罚是这样看的,第一,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或者说惩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第二,惩罚不一定是体罚,对学生任何形式的体罚都是应该反对并禁止的;第三,教育中的惩罚最好是学生自己对自己的惩罚,这样带有自我约束色彩的惩罚实际上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我认为应该提倡。这场辩论刚刚过去不久,现在我班的《班规》仍然是没有惩罚的。不过,我想,如果过一段时间绝大多数学生感到非要惩罚不可了,那么,被惩罚的同学就不会感到自己的受罚是老师、同学和自己过不去,而是自己和班集体过不去,甚至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1999年4月12日,我回到了离开半个月之久的学校。星期一照例要举行升旗仪式,我一到操场,我远远地就看到了我班整齐的队列。走近了,学生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我。看到了学生们可爱的面容,我感到非常亲切;学生们的脸上露出兴奋的笑容,他们也为我的回来而高兴。升旗仪式结束后,班长胡夏融递给我一个纸包:“李老师,您走了以后,我按有关规定在班上搞了一次对您的评议,请同学们对您投了一次信任票。这是结果。”胡夏融所说的“有关规定”,是指《班规》第44条:“每月全班以无记名形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信任票,信任票未获半数,罚独自扫教室一次;连续两次未获半数,由班委向校长写投诉信。”我打开纸包看了看,里面的59张纸条上写满了学生们对我的评议。因为是“无记名”,所以当然都没有署名。学生们是根据胡夏融提的四个问题对我进行评议的:1。你是否给李老师投信任票?2。你认为本期以来,李老师的工作有什么值得肯定的改进?3。你认为李老师最应该保持的优点有哪些?4。你认为现在李老师还存在哪些需要改正的缺点?学生们认为我本期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改进有:“在多媒体教室上语文课”、“进一步减轻了语文学习的负担”、“让同学上台讲语文课”、“进一步放手让班委管理班级”等等。学生们认为我最应该保持的优点有:“很民主”、“十分幽默”、“对同学平等,一视同仁”、“不轻易批评同学”、“语文课很有吸引力”、“不歧视差生”、“对同学很亲切和蔼、很少对同学发火”等等。学生们给我提的意见和希望有:“不要让我们和家长一起开家长会”、“不要经常出差”、“有时上课站姿不正”、“有时错批评同学”、“有一次下课拖堂没有受罚”、“不要点名批评同学”、“和我们一起玩的时候比以前少了”等等。第一节正好是我的语文课,在学课文之前,我用了几分钟的时间谈同学们对我的评议。我首先感谢同学们对我的信任,特别感谢那两位没有给我投信任票的同学,因为他们提醒了我,我的工作还没有让所有同学满意。然后,我就同学给我提的意见诚恳表态:“我无条件接受同学们的批评,努力改正缺点,进一步改进工作!”由于这堂课我就学生对我评议多讲了几分钟,所以教学时间就特别紧,以致下课铃响起时,我都还没讲完,于是我不得不拖了几分钟的堂。刚一下课,刘星岑同学就走过来说:“李老师,你拖堂了!”我一愣,正想表示歉意,但脑子里突然转了个弯,说道:“是的,我拖堂了。但是郭晓君同学没有追究我。”我这里所说的“郭晓君”,是按《班规》分工专门负责监督我的一个女同学。当时,我是这样想的:不错,按《班规》上的规定,我拖堂是应该受罚;但是,追究我的应该是郭晓君而不是刘星岑。刘星岑的认真和勇敢无疑是值得赞赏的,如果我听从了她的批评并接受惩罚,虽然也会让同学们感动,但这只能助长郭晓君的“玩忽职守”——以后,她很可能会更加掉以轻心:我对李老师的监督严格不严格关系不大,反正有同学们帮我监督李老师。而其他学生对我的监督往往是偶然的(比如今天的刘星岑)。这样一来,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漏洞,而《班规》上所确定的对班主任的民主监督便极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现在不想对刘星岑认错并受罚,因为我想给以后的教育埋下伏笔。刘星岑听了我的话,好像马上就去找郭晓君了,不知当时郭晓君的态度如何,反正我一直没有受罚。两周以后的一次班会上,我和学生们定期对《班规》上的班务分工进行评议。学生们对工作负责、执“法”严明的同学提出了表扬,对不太负责的同学也提出了批评。但在被批评的人中没有郭晓君。于是,我发言了:“我认为,有一个玩忽职守的同学应该受到批评,她就是郭晓君!”我谈到了前次我拖堂的事:“我当时的确拖堂了,但郭晓君同学为什么没有按《班规》罚我呢?可能是因为她胆小,不敢惩罚我;可能是因为她粗心,没有发现我犯这个错误;可能是因为她对李老师很信任,认为李老师严于律己因而不会犯错误;也可能是因为她工作不负责任,即使知道了我拖堂也懒得管;还可能是因为她想维护我的'威信’而袒护我……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我们都不应该原谅!所以,我正是想以我的'不认错’给她一个教训,也给全班学生一个提醒:班主任是靠不住的;惟有民主监督,才是最可靠的!”没过多久,我上课又未按时下课。这次,郭晓君同学毫不客气地走上来对我说:“李老师,你拖堂三分零十六秒!对不起,我将按《班规》罚你。”(以上案例,均摘自1999年出版的拙著《走进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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