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提出离婚比例高达70%!专家:恢复妻随夫姓传统,与世界接轨

“妻冠夫姓”或曰“妻从夫姓”,在中国曾是源远流长的一项传统。虽不成文,可我们的祖先,多视为理所当然,有的还傲娇地认为是中华文明的表征。曾经如此,无法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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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的宋美龄,正式场合一律称“蒋宋美龄”

现在有人说,妻从夫姓的习俗来源于西方,这实是毫无根据的牵强附会。妻随夫姓,是传统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现象。但凡翻点现存旧案牍什么的,诸如“张王氏”、“李李氏”、“刘刘氏”等,数见不鲜。看古人文集,尤其是涉及到传状、碑志类文章,就尤为显眼。过去的国民政府,甚至搬出法律,给强制确认下来过。

直到解放后,一切鼎故革新,这一传统习俗,在“男女平权”思潮的冲击下,才瞬间土崩瓦解了。当时的舆论认为,这一套传统习惯法,是过去封建家族体制下,“三从四德”伦理观念的产物,意味着男权对女权的压迫与剥削。腐朽到弃之唯恐不及,如何还要继承下来?“女人半边天”,“谁说女子不如男”,凭什么让我跟你姓呢?连孩子的冠姓权,都不一定是他爹的呢!

于是,在以“男女平等”为圭臬的当代大陆,这套作法很快被弃若敝履了。我的祖母1934出生,她清楚记得,她姐姐出嫁了后,“连姓都变了”,而她自己1954年才成家,“一辈子都是娘家的姓”。所以,建国后的中国大陆,每一家,几乎都有两个姓氏以上。话说,美国汉学界大佬史景迁,1989年初次造访大陆时,就曾对接待他的乐黛云教授竟然不随夫姓“汤”而倍感惊讶。他很迷惑,”为什么你们一家好几个姓,你们都搞分居吗”?

更不用说,到了男女平权观念深入人心的当下, “老娘行不改名,坐不改姓”云云,更是“小姐姐”们义正词严的口头禅了。

但问题的蹊跷在于,即便是在2020年的当下,全世界许多国家,依然很自然地,把“妻从夫姓”视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良性传统。

这即便是在最爱把“民主”、“平等”挂在嘴边的欧美日等国,至今也还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比如美国政治家希拉里,算是西方世界最知名的“女强人”了,号称“承载了一代女性完成自我、击破性别玻璃天花板的理想”,也屡屡毫不犹豫地自称“女权主义者”,但她婚后至今,始终都跟随丈夫克林顿的姓氏,毫无怨言。她的全名,是希拉里·黛安·罗德姆·克林顿。

我们的近邻日本,他们国家的《民法典》,自1890年以来,一直存在一项刚性规定,“夫妇必须同姓”——前些年日本官方统计过,有超过96%的已婚女性改随夫姓。有议员曾提出议案反对,也被绝大多数人以“可能破坏家庭团结”为由拒绝通过。以至于大陆前乒乓球单打冠军何智丽,后来退出兵坛,嫁给日本人,加入日籍时,自称“被迫改名为小山智丽”,“不情愿数典忘祖”。

如此一来,反倒显得中国大陆有那么点特立独行了。我们只怕也挺纳闷:何以标榜“民主”的西方国家,这套有“男权主义”意味的规则偏大行其道?甚至,近些年来,有关要不要恢复 “妻冠夫姓”传统,“与主流世界接轨”的议论,也渐渐浮出水面。直接触因,当然是由于近年来的中国大陆,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离婚率急速飚高。

去年,某著名相亲网站,经过广泛调查后就提出,鉴于“现今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方人数远高过男方”,近年已达70%以上,有必要尽快恢复“妻从夫姓”的民族传统,增强女性对于丈夫、家庭的归属感,巩固婚姻稳定性,间接“约束蔓延开来的离婚潮”。也有专家论证,妻从夫姓,“是全世界主流主流”,且“为大多数民族与国家法律所规定”,而大陆的“夫妻异姓”现状,表明我们还只是“男女同居共同体”,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家族式家庭”,不利于稳固,有必要加以恢复云云。一时间,社会热议不断,“拍砖”也漫天飞舞。

而今回头看,其实也有部分国人开始惶惑:“妻冠夫姓”风俗的彻底废弃,到底是中国女人地位抬升的标志呢,还是对文化传统矫枉过正的颠覆?

“妻冠夫姓”传统在中国,自秦汉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已蔚成风气,至今已有2000年的历史。

它之所以形成,确实是“男尊女卑”陋习的产物。其实质倘一句话归纳,就是以前的中国女性,多数在社会上没有自足的地位,人身依附于男性而存。所谓“在家从父,既嫁从夫”,民间更直接讲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理论源头在此。旧社会的嫁人,难听点讲,等同卖身,冠以夫姓是有被宣示“主权归属”的意味的。

如前所述,这种不成文风俗,大概始于秦汉时期。在此之前,普通妇人往往连姓氏都没,而贵族女子则一般在父姓前加以国名。到了秦汉之际,中国社会逐渐“姓氏合一”,女人出嫁不少就直以夫姓冠名了。这是有《左传》、秦汉简牍、户籍文书等考古文献作证据的。

南北朝以后,更是习以为常。其中成因,我自己妄加揣测,一方面固然还是人身依附,但另一方面显然与“礼教治国”观念逐渐甚嚣尘上有关。自此以后,一般中国女人的地位,是更加低微了,规矩也更繁复了,不要说姓名权了,连把闺名告诉外人,都属“悖礼”,闺名与生辰八字,只许至亲知道。从夫姓,自然表明“从一而终”。

封建时代中国,女人在公开场合,一般规范称呼是“夫姓+本姓+氏”。比如,影视剧常客霍元甲,其妻姓王,一般称“霍王氏”,后世压根不晓得她名字是啥。而在《红楼梦》中,贾母出身大家都知道是金陵世家史侯家,可全府上下却只呼其为“贾母”或“贾老太君”,这是冠以夫姓,连其父姓都已不被人使用了。

只是说,这套传统也并非强制,并非适用每一个中国女性,尤其是非正式场合。比如,众所熟知的武则天、李清照、乃至潘金莲等,均以父姓留名。况且,还有一些是属于不便的,诸如“邢焦氏”、“齐马式”、“朱史氏”,组合一念,那谐音叫人听了羞不羞嘛!

可以说,“妻冠夫姓”的传统,在中国至少普及到了1949以前。而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中,则至今还有此流风余韵。

这是民国社会的遗习。虽说民国是思想解放肇始的时代,彼时政府至少也在形式上号召男女平权,可在 “妻冠夫姓”这个问题上,却是首次运用法律加以保障的。1929年5月,彼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法》,明确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当时人也并没有视为“女性歧视”而抗议的。

现在的台岛、香江,也依然盛行此风,社会上的女性也并不视此为忤。1998年6月,对岸修正《民法》,限制得以稍减,认为女人婚后日常中,也有保留父姓权利,但“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这就是说,女性出嫁之后,可以父姓行世,但登记时、书面上,还是得加夫姓。比如,我们熟知的,“连方瑀”、“马周美青”、“范徐丽泰”、“陈冯富珍”等海外知名女性,正式姓名就是如此而来。

而我们这里,自1949年后, “妻冠夫姓”现象,算是彻底灭绝了。一方面,是妇女解放的理由,行政命令规定如此;另一方面,也的确是因为,当代中国女性地位飙升,几乎再没有男人敢这么要求了。近几年,“恢复妻从夫姓”的讨论一经提出,网上也是沸沸扬扬,反对者也基本都来自女性。

炸雷挞伐的声音此起彼响:“神马,你没生我养我,挣得钱又不比我多,我自家姓好好的,你有病么”!而中国的父亲们,自家闺女——多数甚至是独女,结了婚连姓都跟了别人了,似乎也接受不了。所以,眼下中国大陆, “恢复妻冠夫姓”可能是永无可能的,反倒是小孩是否要随妈姓,上升为新的焦点。

而今,在我们大陆这里,“妻随夫姓”留下的唯一痕迹,大概就是大家清明扫墓时,还能在一些旧墓碑上看到个例吧。

而反倒在欧美、日本等地,这一传统习惯,即便到了现代社会,也并非随着民主化,及男女平权而灭绝。

比如日本,地处东亚,隶属“儒家文化圈”,从没出现过什么新文化运动之类,还存留这等风气挺好理解。历史上,她们也都是随夫姓的。战后日本,法律虽勉强承认,女性婚后也有不随夫姓的自由,可实际上妻随夫姓者仍占大多数。何以故,有学者称是“尊重传统”——人家代代相传此习惯,要更改反倒“特立独行”,况且也并非多大不了的事。

而西方世界,何以会搞这种看似落后、封建、腐朽、且有“歧视女性”嫌弃的规则呢?按我理解,核心原因在于说,一方面,西方尤其是英国为首的诸国,本身有姓都比较晚了,14世纪初才开始普及用姓,日后虽搞妻随夫姓,可性别从属色彩一开始就挺淡,无非为了减轻登记工作的难度而已。

到了后来,继续实行,则也多与压制女性无关,仅仅是因为他们多是基督教信仰国,《圣经》称男女结为夫妇就该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就是结为一体的表征,顺理成章地成为文化上的传统。所以,如今的英美德诸国,即便是默克尔等女政治家,虽贵为一国元首,可还是照例从夫姓,也不会觉得有什么猫腻。

西方诸国,施行“妻从夫姓”,除了历史遗留原因之外,其实也有现实上的务实考量:保守主义者忧心,无一共同姓氏的家庭,会面临解体的危险;爱情至上主义者则坚持,随夫姓犹同婚戒一般散发着浪漫的气息。而传统主义者则认定,随夫姓是一种美德。

简而言之,因为未曾觉得是性别歧视,仅仅只是一种习俗或传统的沿习,所以在当代欧美及日本诸国,不从夫姓是女性自由权利,冠以夫姓也不会觉得别扭。

据说在美国,约有3百万女性每年步入婚姻礼堂,可依然有9成会选择从夫姓,均为自愿选择。而且,在西方及日本等国,女性越是混迹上流社会,亦或活跃于高级名利场的,为示高贵与传统,反倒随夫姓的比例越高。

也许,这在某些田园女权朋友们看来,是极其悲哀的事实,这不是暗示女性乃丈夫的附属物吗,这成何体统嘛!由此看来,东海西海,还真不是啥都“心理攸同”的。而“妻冠夫姓”,到底是否可缓解中国大陆的高离婚率,又有谁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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