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厂房拆迁补偿评估过低 冠领律师介入调解终获1728万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
任战敏
本案判决书

胜诉故事

打官司是一场公平与正义的博弈,不能因为对手强大,自己力量弱小,就放弃合法权益。近些年,我国在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律法环境越来越好,这为百姓维权创造了机会。遇到不公正待遇时,不再是用拳头解决问题,而是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律师来帮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江苏省无锡市的王先生的案件就是一个成功的精典案例。作为被拆迁人,只要有信心,有恒心,依然可以实现胜诉共赢。

工业厂房遇拆迁 委托律师巧维权

王先生在江苏省无锡市有一处房产,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用于生产经营。

图 | 涉案厂房

2009年8月,王先生所在的街道社区发布《拆迁通知》,宣布拆除王先生的合法工业厂房。

王先生因厂房拆迁安置补偿费过低,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占据主导地位的拆迁方,任凭王先生软硬兼施,始终不愿意提高拆迁补偿费。

图 | 无锡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估价报告显示 估计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总价为人民币 1188124 元

于是,王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进行维权。

在经验丰富的周旭亮、任战敏律师看来

这是一场心理持久战,谁战胜了时间,谁就能赢得话语权。只要能促成胜诉共赢,维权就成功了大半。

在该维权宗旨的指引下,周旭亮和任战敏两位律师经过不懈的努力,凭借着专业知识和搜寻到的有利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图 | 涉案厂房

图 | 涉案厂房内部

基于对拆迁方拆迁手法的了解,周旭亮和任战敏两位律师决定从拆迁项目合法性上着手,从拆迁许可证入手。
经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关于涉案拆迁许可证违法的“猜想”得到了初步印证——涉案项目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存在着申报材料不完整、拆迁许可证颁发程序违法,拆迁人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证据收集完备后,王先生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拆许字(2010)第7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该部门收到王先生的复议申请后,认为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一时间案件进了僵局……
图 | 涉案厂房内部
王先生并未知难而退,而是在周旭亮和任战敏两位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前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于2015年2月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上,王先生以拆迁人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评估违法、《房屋拆迁裁决书》的裁决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果严重不公,严重侵害自己合法的补偿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拆迁裁决书》。
被告辩称,《拆迁裁决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两位律师对被告提出的“征收行为合法”“征收程序合法”“评估报告合法”“补偿结果公正”等抗辩,一针见血地指出漏洞,直至对方哑口无言。
然而拆迁维权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几轮下来,周旭亮和任战敏两位律师意识到,王先生处于被动方,想要赢得诉讼,不仅需要谋略,而且还要有战术支撑。
《周易·系辞下传》中记载:“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经过法庭上与对手唇枪舌战后,周律师和任律师决定以“胜诉共赢”谋求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面对王先生锲而不舍的精神,拆迁方却耗不起,遂决定铤而走险,欲对王先生的厂房实施围堵……

对于拆迁方的“围城”逼迁术,周旭亮律师和任战敏律师早就有所防备,嘱托当事人“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以不变应万变,应对拆迁人的强拆行为。

2016年12月,“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既不能通过裁决程序实现拆迁目的,也无法继续非法逼迫搬迁的拆迁方已然“行至水穷处”,只得一改强硬派作风,诚意约谈王先生。

作为王先生的“智囊团”,周旭亮任战敏两位律师指导王先生在与拆迁方的谈判过程中,不卑不亢,从容应对。

针对拆迁方提出的王先生的项目是2010年办理的《拆迁许可证》,根据裁决属于老项目,应该适用原来的拆迁政策。

周旭亮和任战敏律师指出双方从征收到签约,时间已经过去六年,应根据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适用新政策,按照国务院令590号文件补偿最为合理。

面对拥有深厚法律功底、熟知最新政策的对手,拆迁方只得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先生的企业厂房拆迁补偿也由原来的117万提升至1728万。

调解结束后,王先生和拆迁方对这次调解结果都相当满意,并对周律师和任律师的办案专业度和水平给出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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