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规划?
乡村规划,务必要弄明白乡村社会发展现状、规律和未来市场需求:第一,乡村不仅仅是农民的,就像城市是城乡人共有的城市,乡村也是城乡人共有的乡村;第二,自古至今,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从没有间断过,流动的是情感,也是需求,农民进城和城里人下乡是一个自发过程,也是一个循环过程;第三,当下的乡村单靠乡村之力,确已无法振兴,远离城市的乡村只剩下老弱妇幼,别说人才,连劳动力都没有了——没有资金,没有技术,国家花大气力搞的扶贫,不少地方竟然滋生了个别的懒汉、孽生了个别的贪污犯,还有,就是扶持了没有产业的面子工程,有的乡村脱贫返贫在所难免。
基于此,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就像农民进城一样,城里人下乡是正常的,是市场规律,是资源、资金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既如此,关于土地等政策的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也只能用土地来交换城里的资金、技术和人才。
我国正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但乡村作为一种人类聚居形态,必将长期存在,并对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乡村发展,规划先行,但乡村发展规律异于城市,难以直接套用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体系。总体来看,乡村规划仍处于探索之中,总结和反思有助于深刻认识乡村规划的本质和意义,对于指导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的乡村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乡村地区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必然,但乡村不可能消失,过渡到一定阶段将会达到长久的动态平衡。中西部地区乡村发展更是一个阶段性持续渐进的过程,而不应该是蓝图式、跳跃式;重在判定不同阶段,依据不同阶段特征解决不同阶段的核心问题,从而逐步实现的过程。
规划作为预测性的科学,相比对蓝图的描绘,对现状核心问题与诉求的理清更为重要。以往的规划之所以一再走弯路,很大程度上是对乡村发展阶段的误判,现状发展阶段判断的模糊必然导致规划的盲目与短视,进而导致规划指导性的缺位,最终导致无休止的规划编制,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无从谈起。乡村规划需改变指令式和蓝图式规划,回归引导式规划和弹性规划。引导乡村规划向乡村计划转型,弱化空间布点规划,依据乡村转型的渐进过程形成一系列项目计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淡化长远目标,以近期行动计划形式定期滚动编制,采用公众参与形式,与其描绘长远蓝图,解决近期的实际问题和村民发展诉求的实际意义更为重要。
二
乡村规划有别于城镇规划,应以乡村思维思考乡村规划。给予村庄更大的发展自主权,积极鼓励村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积极探索村庄治理方式现代化。强调公众参与,尤其是村民参与。回顾以往的部分乡村规划,尤其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最后无法实施,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自下而上的村庄治理已成为国外乡村规划的主流原则,并且成效显著。如部分地区都强调村庄、村民主导,始终注意让村民自己治理,虽大力支持“新村运动”,但不包办。相比而言,我国则强调自上而下通过外部力量探索乡村所蕴含的各种“自然逻辑”,缺乏寻找一种进入乡村、理解村民的思维与视角。好的乡村规划应该是“乡村更像乡村”“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村民充满满满的正能量”。
三
首先,亟需明确乡村规划法定地位,增强乡村规划的权威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乡村规划编制办法和细则,规范规划编制内容。
其次,借鉴原城乡规划定期评估方式,定期对乡村规划进行评估。
第三,强化乡村规划治理,明确乡村规划组织和编制主体,建立联合协同体系。
第四,建议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与专项扶持资金紧密对接,打破现有惠农资金多头调配造成“撒胡椒面”的局面,由乡镇专门成立乡村建设项目基金,统一支配各项惠农资金,并由县级代表、乡镇代表、各村代表共同组成第三方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乡村规划编制体系方面,统一乡村规划名称序列,改变各类规划乱象丛生景象。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将是以后的发展趋势,实现了城乡和全域空间的全覆盖,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实践层面都已不存在太大问题,在此背景下,传统的村镇体系实际上已经逐渐失去其原有承上启下的实际意义,因此,需要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统领下的乡村规划编制体系。
四
目前部分地区经过几轮规划的轮番轰炸,无论规划单位还是公众,对规划都普遍存在一种是否又是一阵风、有始无终的猜疑,甚至抵触情绪,更无从谈起可实施性。作为一项独立的公共工具,如何克服自身历史局限性与独善其身,实现自身独立、公共性与科学性是需要深刻把握的核心问题。规划一旦全面铺开,必然导致自身失去是非判断标准,其科学性与公共属性必将受到挑战。
五
由“技术性”向“实施性”转型
规划需回归公共工具本源,面向广大村民的乡村规划尤其如此。因此,需要对目前乡村规划进行“瘦身”“转身”和“变身”,规划成果中精简繁冗复杂的理念方法、公式模型、章节篇幅等技术思维导向型理想愿景式的成果表达,树立村民思维导向、实施导向、目标导向,将规划专业理论、术语转化为村民易懂、易学、易用的内容,以村规民约、行动计划、具体建设项目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更利于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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