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一招要回80万借款 公司欠债不还怎么怼?
老李是个闲不住的人,眼看自己对公司业务已十分娴熟,工作越来越没有挑战,于是萌生准备出去自己开公司的打算。开公司首先需要资金,除了自己多年的积蓄,老李又向自己的前同事也是好友老王借钱。
老王和老李是多年的同事,风风雨雨十几年走来,两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另外,对老李的公司也比较看好。于是,就借给了老李公司80万。
老李虽然对公司业务比较了解,但真正管理公司和业务开发并不一样,老李的创业之路举步维艰。因为公司的现金流一直很紧张,老李始终没能将钱还给老王。
后来,老王在参加其他公司的酒会时,听到老李的公司维持不继、已经不再经营了,又听说老李最近还忙着出国的事。老王担心自己的借款问题,赶紧联系老李,但是老李却一直不接老王的电话。老王担心老李一走了之,留一个公司空壳,无法归还借款,于是就向律师进行咨询。
公司难以维持、破产关门的很多。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的老王是不是就要不回这笔钱了呢?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绍涛律师
方弘:公司经营不善,财产状况糟糕。老王又担心老李出国走人,这种情况老王该怎么办?
王绍涛律师: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的债权,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当中是非常普遍的。一天之内有多少公司在注册成立,同时又有许许多多的公司要么跑路;要么倒闭;要么成为僵尸企业,人去楼空,根本就找不到人。
那么,怎么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
我们来谈一下如何事前应该尽量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当然,经营过程当中,一般的业务往来可能会情况更复杂一些。我仅仅讲借钱给公司的这种情况下,如何尽量避免或者减少风险的发生?
重要的是,要把公司和个人联系起来!
经常会有一些公司房子是租的,注册资金是虚的,公司往往是一个皮包公司,根本就一分钱都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借给公司的钱,仅仅去找公司要债。那么,债权往往都是实现不了,钱都要不回来。
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第一、应该把个人和公司捆绑在一起!要么两者是共同的借款人,要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作为担保人,以这种方式出现。也就是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个营盘就是人,因为人是不可能没的。即便公司里没有一分钱的财产,你也可以去让人承担责任。
第二、最好在联系人的时候还要把他(她)配偶联系在一起。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一个人负债太多,他(她)会去办财产转移,进行离婚。所有的财产都转到配偶一方,所有的负债都在自己也就是借钱一方。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实现不了债权。
所以,我们在借钱的时候,不仅仅是要联系个人,如果是大额的,还要夫妻双方进行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双方离婚了。他们也要共同对这个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借款时候把风险想得更多一些并加以预防,会减少要不回钱的风险发生。
作为债权人,如果已经感觉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糟糕,可能会面临跑路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当然,在诉讼之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先把公司或者个人的财产,由法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对于实现债权会有更大的可能性。
方弘:本案中,老王感觉到老李的公司出现问题,就向法院申请诉前的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裁定同意了老王的申请。最终,法院采取查封和冻结的老李公司的经营设备和银行存款进行保全。
老李因为对他公司的经营设备和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就主动到法院表明态度。老李认为,法院的保全措施能让他经营本来不善的公司就更加雪上加霜了。因为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了,也导致公司的各种资金周转都无法为继。因此,老李承诺,只要老王撤回对公司的保全申请,他就把80万的借款和利息一并偿还。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老王最终还是收回了借给老李公司的80万本金。
这个案件,老王还算比较幸运,他的借款一分没少都要回来了。大家可能会有疑问,这个诉前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儿?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王绍涛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必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自己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才会裁定。这是以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财产保全。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担保。申请人要对申请财产保全负责。法院审查的就是被申请人有没有财产,财产是不是债务人也就是被申请人的。但是,官司能不能打赢呢?如果打不赢,就要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来承担因为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所以,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担保。
另外一种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就是情况非常紧急,当事人还没提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我必须要告诉大家,在现实当中,人民法院主动裁定财产保全措施实际上是非常罕见的。
因为,在没有当事人申请,也没有当事人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所以,人民法院主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是非常罕见的。
事实上,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这种诉前财产保全也是很少见的。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在具体的落实中,法院一般都不会裁定采取诉前保全。
通常是,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法院裁定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当然可以做,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更愿意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方弘:诉讼财产保全到底什么时候申请,能够最大化实现债权呢?通常,大家的认识是要回钱就必须要打赢官司,才可能拿到钱。但是,往往大家也有这样的担心,就是对方知道我起诉了,有可能把公司或个人的财产转移了。显然,这个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债权人要回钱是非常好的。
但是,如果对方知道债权人起诉了,可能就把现有的财产全部转移了,到时候即便有了判决,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诉讼或者是诉前财产保全,是不是就会避免这种财产转移呢?它的好处是不是在这儿?
王绍涛律师:涉及这个财产保全的程序或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债权最终实现。就是为了避免被申请人或者债务人转移财产。
为什么法院通常采取的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呢?实际操作中,诉讼财产保全就是在当事人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实际怎么操作呢?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起诉了,就马上把诉状送达给对方或通知对方。如果这样做,对方有可能就会转移财产、逃避责任。
事实上,诉讼财产保全是在当事人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先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然后再通知对方,送达诉状。
所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不会造成对方事先转移财产的情况。
方弘:诉讼财产保全,对于债权人来说是要回借款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公司就没有任何财产,没有可以去查封,冻结的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在公司面临破产,没有任何财产存款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又该怎么样要回钱?我们会在以后的节目中再跟大家来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