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对犹太人财产洗劫式的掠夺 收缴一空不给丝毫生存机会

1937年在希特勒一切为了战争准备的指示下戈林制定了“四年计划”。纳粹政权认为犹太人手中的企业不但对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毫无意义而且还是有害存在的。因此必须对犹太人展开雷霆手段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来支持战争。

在年底的时候,纳粹经济部制定了非犹太化的经济政策,要求扫除那些剩余的积极的经济从业者,没收已被清理的犹太财产。这项措施不仅仅要扼杀掉那些犹太商人,还要让真正的雅利安人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在当时狂热的法西斯环境下,这项政策获得了德国国内团体的一致通过。

1938年4月26日,纳粹颁布了《犹太人财产登记条令》,规定凡是拥有五千帝国马克以上财产的人都必须登记,同时四年计划的全权代表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财产登记与德意志经济利益的一致性。基于这些要求犹太人的每一笔买卖都必须获得审批。到了6月的时候,犹太人还被从交易所清理了出去。到了7月,纳粹更进一步规定犹太人的财产无论多少都必须登记,并进一步限制了犹太人能够从事的职业。

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德国全境针对犹太人的抵制狂潮才刚刚开始。纳粹冲锋队领袖斯特莱谢尔曾说:“哪怕是违法的民族愤怒,也不用担心会遭到德国百姓的反对。因为所有的情绪都会自然而然的转变为针对犹太人的不满,这一点犹太人自己也心知肚明。”

随后纳粹加速了对犹太企业的雅利安化,并在1938年11月9日的水晶之夜后遭到了彻底毁灭。水晶之夜中纳粹冲锋队砸毁了价值上千万马克的橱窗,因此才有了水晶之夜这个名称。水晶之夜后戈林连续颁布了多道命令,清除所有犹太商店,解雇所有的犹太职员,并强迫犹太人变卖掉属于自己的企业和地产,并将犹太人所有的现金,证券和贵重首饰全部存入到限制户头。迅速而彻底的剥夺掉了犹太人对所有财产的支配权。

紧接着纳粹将水晶之夜的损失全部归罪到了犹太人身上,要求犹太人不但要承担水晶之夜的全部损失外,还必须缴纳高达10亿马克的赎罪费。这笔赎罪费最初为每个犹太人登记财产的20%,后来又提高到了25%,纳粹还要求如果不能按时缴纳还将提高拖延的惩罚。同时对于那些逃亡国外的犹太人,纳粹还强行征收了逃亡税。而那些存入到限制户头里的犹太人财产,纳粹规定每月最多只能取走250马克,而户头上剩余的钱则在1941年3月全部没收充公了。

钱给犹太人收缴完了还不算,犹太人的还必须将他们手中的金银珠宝,艺术收藏统统的交出来。纳粹为犹太人指定了专用的拍卖场所。1克纯金的价格仅为2.8马克,珠宝更是按一般抵押价格的六成收缴,最终纳粹政府仅花费了十万马克不到就把犹太人手中仅存的一点财宝收缴一空了。

在当时德国还允许犹太人离开德国,不过离开是由前提的,那就是净身出户。因此不少犹太人因身无分文,而只能继续生活在地狱之中。对于这些没能“赶走”的犹太人,纳粹直接剥夺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全部送进隔离区去进行强制劳动,佩戴上黄色的大卫星,并在后来送往了灭绝营进行了最后的彻底处理。等到二战结束,曾属于德国境内的犹太人只有不到30万活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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