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千古名人》唐朝.刘晏(501)
刘晏,字士安,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唐朝宰相,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和理财家。
刘晏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三字经》有“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之语。刘晏历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支使、铸钱使盐铁使和等官职,封彭城县开国伯。刘晏实施了改革榷盐法、改革漕运和改革常平法等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人们经常把刘晏与管仲、萧何相提并论。
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刘晏遭杨炎的谗言陷害,被敕自尽,享年六十五岁。唐德宗李适后来刘晏追赠郑州刺史,加赠司徒。《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刘晏的作品。
主要作品:《咏王大娘代竿》《享太庙乐章》《奏禁隔断练湖状》《遗元载书》。
轶闻典故:《神童闻名》《勤于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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