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不完毕申请终止招标难获支持

原创 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 8月5日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7期

作者:吴振全

案例简介

某大学校园新址建设项目所需的外电源需从距离新建校址约两公里处的变电站接驳,故该项目外电源工程主要包括了两公里新建管沟与线缆敷设工程内容。该项目于2016年9月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了报装手续,但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外电源设计须进行测绘工作及设计招标,但因各种原因,该项目直至2016年12月才完成设计招标工作,并于2017年3月正式通过供电部门的图纸审核。

在外电源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情况下,建设单位便发布招标公告,正式启动了外电源施工招标工作。2017年3月30日,该项目资格预审完成。同年4月15日,招标文件正式发售。在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之际,才发现项目路由某区间被划分到某地铁站位施工红线内。招标人随即就这一情况向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后发现项目外电源路由与该在施地铁工程的规划路由局部重合。建设单位此时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外电源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当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本次外电源招标活动,理由是外电源工程路由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未准予招标人关于终止的申请。

最终,招标人在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按照规划许可的路由重新调整了设计成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件进行了修正,并以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方式发送给各投标人,才顺利完成了外电源招标活动。

案例分析

问题1:上述案例中,招标人最大的工作失误是什么?

分析:案例中,招标人最大的失误莫过于没有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直接导致外电源原路由被地铁占用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造成外电源设计成果被迫调整的直接原因。《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案例中,招标人在项目尚未完全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启动了招标工作,首先程序上就不合规,从而造成了后面的风险和隐患。

问题2:案例中,招标人申请终止招标行为是否合理?行政主管部门未予批准是否合理?

分析:案例中,招标人申请终止招标的情形是不合理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只有遇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的特殊情况,招标人才可以终止招标。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招标项目所需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所谓条件变化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招标人原因而发生的变化,另一类是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项目。

案例中,地铁规划路由与外电源工程原路由冲突并非规划调整的原因,主要原因在于招标人未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是其主观原因造成了招标前期相关手续的缺失,从而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开展。所以招标人申请终止招标不合理,行政主管部门未予批准是合理的。

问题3:案例带给从业人员什么主要启示?

分析:这则案例带给从业者的最大启示就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前置条件十分重要,一定要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确实无法履行审批手续并先行启动招标活动的,应及时评估前期手续的稳定性。

此外,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程序,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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