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又吃官司,首创轮胎招惹了谁?
2016年最后一天,近50人同时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他们都是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前职工,因存在劳动争议,纷纷将这家公司告上法院。
放假待岗失了业
张刚(化名)是这些职工中的一员。
2015年3月,因外单位停供蒸汽,首创轮胎停产,他与职工们一起放假,回家待岗。这一待岗,就失了业。
两个月后,首创轮胎开始有计划地解除部分合同工的劳动关系。
这家公司对职工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并制定《关于协商解除非城镇户籍员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适用人员范围为:截至2015年6月26日,首创轮胎在册非城镇户籍员工。
补偿计算办法为: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与此同时,首创轮胎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公司面临破产。
2015年7月,首创轮胎向张刚等职工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张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
这次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有1000多名。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破产安置引不满
2015年10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首创轮胎破产。剩下的1000多名正式员工,需要另谋出路。
当年11月17日,首创轮胎管理人制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细则》,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职工进行安置。
张刚等人的官司,正是起因于这份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安置的范围,是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和协议从而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全部职工,并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职工。
张刚认为,首创轮胎此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他有权按照政策性破产的相关规定,选择安置方式。
在法庭上,张刚等人请求确认《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效,或撤销上述文件,并按照破产职工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首创轮胎辩称,该公司与张刚已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补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张刚的诉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2016年10月10日,北京高院受理张刚等人的上诉,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
北京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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