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起实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街道办事处将成执法主体

【深圳9月起实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街道办事处将成执法主体】9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将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这便意味着,权责下放,街道办事处将站到行政执法的“台前”,成为执法主体,深圳市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调整,全市74个街道办事处承担起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其中包括原来12项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事项,例如,涉及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户外广告、校外午托、黑煤气、摆摊设点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也纳入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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