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劳动年龄内居民

办理条件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需要什么材料?
  参保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
去哪儿办理?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

什么时间办理?
  1.参保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户籍或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
  2.续保
  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
费用是多少?
  520元。
怎样缴费?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1.参保
  建立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员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

  2.续保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3.网上自助缴费
  (1)每月25-28日,银行会进行扣款。。
  (2)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缴费。
保障期是多久?
  1.在规定期内及时参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2.在规定期内未及时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相关提示
  1.参保人员发生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学生儿童之间身份变化时,按缴费时的身份享受待遇。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之日起90日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按《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办发〔2008〕56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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