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的讲话
(胡侠)
同志们:
几位发言的同志不约而同地提到“改革带动产业发展”、“三产融合发展”等概念,表明我省各地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了改革的实质,初步认识到相关产业结合发展的优势,也表明各地在林业改革综合体的培育建设上初具成效。
一、在过年的林业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
1、出台了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是指导我省今后一个时间段林业综合改革的最高文件,它为林业综合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设置了目标,部署了任务。
2、林业改革综合体建设初建成效。着力打造以创意林业、林事体验和观光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改革综合体,通过“政府+企业+合作社”的形式,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丰富林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林农和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吸纳当地的林农就业。在林业生产的同时,辐射周边乡村,吸引游客观光旅游,增加林业附加值,为当地林农铺就一条致富增收的新途径。
3、不断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林农以“保底+分红”的形式入股,与社会资本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深化林权流转机制变革,落实“三权分置”政策,规范经营权流转和颁证制度。
4、全面深化林业金融改革。全省各地在传统的林农小额循环、林权直接抵押等方式的基础上,近年不断探索开展了“林贷通”模式、云和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村级质押基金模式、龙泉公益林信托受益权担保贷款模式、庆元综合性融资担保公司模式等一系列新的贷款模式和产品创新,以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题。林业金融改革领域不断拓宽。联合省农信联印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同时,不断扩大林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200亿元,贷款余额近百亿元。通过深化林业金融改革,引导和鼓励了社会各界、工商业主投资林业。
5、规范林权流转市场。各地积极开展完善、规范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活动,依托这些平台开展林权登记管理、信息发布、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等服务。到目前,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成立林权管理机构,210个乡镇建立林权管理服务站,为林权流转建立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68个县(市、区)成立林权交易中心,形成了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有序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良好氛围。
6、林业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改革创新举措还不够。我省“林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之所以得到国家林业局的认可和其他兄弟省份的称赞,关键在于我省林业一直秉承“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汇集民间智慧,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林权IC卡、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都是创新的结果。
二、明确方向,抓住重点,继续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1、培育林业改革综合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林业改革综合体是指通过深化林业改革建立起来的,以创新林权流转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优化林业金融服务等为主导因素,融合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度假地产、林业会展、林产工业、林特商贸等三个以上产业,林农充分参与和受益的复合型特色综合体。林业改革综合体要能够全面反映“林改”成绩,集中体现林业现代化风貌,高度符合乡村振兴战略。一是要理清建设路径,林业改革综合体集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于一体,坚持一二三产业各领域全面拓展,构建整合林业全产业链目标体系、林业科技支撑体系、现代林业经营体系,打造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林业旅游、林业文化融合发展的有机体。二是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林业改革综合体,要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涉林企业等作为投资建设主体,鼓励采用合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引领社会资本,农村集体及林农广泛参与,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三是凝聚建设合力。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林业改革综合体建设,争取相关部门、单位支持,加强服务保障,形成推进合力。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家以及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参与林业改革综合体建设。
为此,要进一步研究林业改革综合体培育方案、评价标准、实际成效等内容,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各地要做长远规划,为培育林业改革综合体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提供服务。
2、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规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社,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我省都存在,并且一些地方还发展的很好。比如,我省这几年的“林改”工作中一直培育和推广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了林木股份合作社、林地股份合作社以及股份合作制家庭林场,并注重对林业专业大户以及龙头企业的扶持。丽水地区还成为乡村振兴林业试验示范市。通过示范市的创建,旨在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先进典型。同时,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制约股份合作组织发展的障碍和原因,探索完善培育机制和发展环境,在财税和金融保险扶持政策、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职业林农培训、林业社会化服务、科技支撑、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林地使用机制等方面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造优质环境,提供发展契机。此外,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须重视因地制宜。要继续研究和完善我省实践多年的林权入股、林权托管(林保姆)、“政府赎买”等极具特色的林权流转模式,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
3、继续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改革,切实放活经营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是目前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最新和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要深入学习两个文件的精神。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准确把握林权流转原则,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严格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等途径整顿和规范林权流转市场,使各种类型和层次的林权交易公开、有序、合法合规地进行;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建设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搭建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途径为林权交易提供良好而全面的服务,使林权流转机制改革的成效落到实处。林权流转机制改革中,重点在于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核心内容,它解决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限、林权变更登记困难的瓶颈问题,打通了林权流转的关键环节,极大地激活了林权交易市场。我省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实践已经进行了两年多,各地也陆续积累了许多经验,同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今后,我们要以中央“三权分置”的基本政策为方向,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制度,扩大经营权流转证的适用范围,规范经营权流转证发证和管理的程序,使其真正成为林权抵押、评优示范、享受财政补助、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此外,在流转方式上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金融产品落地。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是指导今后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结合我省“林改”工作的实际,需要强调以下几点:首先,不断推陈出新惠农金融产品,在做大做强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抵押小额贷款、“林权IC卡”贷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木本油料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新产品。其次,积极培育承贷主体和担保主体,引导组建村级惠农担保合作社、融资性惠农担保公司。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建林业PPP项目平台。再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创建战略合作关系,为供需双方打开合作通道。加快融入绿色金融体系创建,主动对接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劵、绿色保险等产品;最后,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支农再贷款、贷款风险补偿、财政贴息、担保合作社补助、政府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惠农政策,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5、深化林业投资机制改革,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加大向社会公开推介林业重点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同时,也要规范对社会工商资本的管理,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可采取市场主体资质、经营面积上限、林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诚信记录和违规处罚等管理措施,对投资租赁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审查。避免社会资本“圈地”、“炒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林业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平等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环境。要妥善处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平等保护双方权益,增强农民与林业经营主体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禁止或限制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租赁、合作、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等级,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结合。通过赎买方式进行市场化补偿的,赎买价格要充分参考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标准和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
同时,森林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资源,在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关注对林农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三、为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明确改革目标。林业综合改革的目标在《意见》中表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我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加快林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林业,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深入理解这一目标,我们要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理念,以兴民富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业综合改革的一部分,其各项措施的目标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现代林业,通过建立、发展现代林业,使林农、林业企业等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增加收益,使重点林区县老百姓的生活富裕起来。
2、明确工作重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内容覆盖林业工作方方面面。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改革目标,需要明确工作重点。前面已经提到,在此再次强调,对于“林改”工作而言,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上,尤其是林业综合体的建设,即精心培育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面体现“林改”成效的综合性的林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培育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休闲林业观光等产业,力争创造林业经营主体自己的品牌,扩大商业影响,带动一方百姓奔小康。而培育林业改革综合体,人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多想办法吸引人才加入到林业产业中来,发展一批“林创客”,培育一支职业森林经理人队伍。这是现代林业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前面一些地方所介绍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这种能够体现林业综合改革成果的综合体,他们介绍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请大家将宝贵的经验带回去,认真学习,用心研究,因地制宜,培育出更多更优质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这是各地“林改”工作今后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
3、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综合改革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各个部门间、上下级间的紧密配合、通力合作。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其所覆盖的领域越来越广,涉及到的岗位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各职能部门间加强协作。而沟通协作最重要的是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对待林业综合改革工作时一定要强调组织领导作用,不能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只有理顺了协调沟通机制,林业综合改革各项举措才能切实落地生根。
同志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综合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各位有识之士齐心合力,共同奋斗,这是我们林业人在新时代的重要使命,也是林业人应有的担当。愿我们不辱使命,努力担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