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连载】选煤厂制度汇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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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同工同酬的原则。
二、分配办法
1、工资分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A.固定部分包括:年功工资、前后夜补贴、女工卫生费、技师补贴、班组长津贴。
B.浮动部分:除固定部分外均是浮动部分,浮动工资以分计资。
2、分配规则
(1)当月出勤不足19个工的,不得每天的机动分数。
(2)每职工每天的分数由当班班长按岗位和劳动工作量进行计分。
(3)运一班、运二班以当日洗煤量进行计大分数。月底根据大分数进行切块工资,检修班在保证正常的检修时,人均大分数拿运一班、运二班的人均分数,根据检修班上的人数乘以人均大分数得检修班的切块工资。
(4)外借人员、勤杂人员(材料员、保管员、看厂人员、卫生员、统计员)拿检修班人均效益的80-90%。
(5)对评选出的A、C职工、本质安全岗、先进班组厂里按相关规定进行直接奖励和处罚。
(6)班长、组长每月的津贴数根据当月的工作量进行增加或减少,班长津贴500-700元,组长津贴100-200元。
(7)婚假正常开资;产假开人均效益的50%。工伤、病假(住院)开人均效益的80%,病假(不住院)开人均效益的50%,其余无故不上班者,只保三金。
(8)定岗定分原则:浓缩池、压风机、介质库每天80分,加压过滤机每天85分,其余各组每天90分,厂房内的四个组进行轮岗。
(9)厂长、书记由机电科计算工资,副职及技术员按规定拿系数。办事员按矿规定开资。
(10)因检修班检修不到位,影响洗煤的,视情况扣检修班的大分数。若检修到位,视情况进行增加大分数。
(11)下井拉底或干杂活,进行包工、包钱不再有入井补贴。
(12)由厂派出的护理正常开资,外借护理开人均效益的80%。
三、计算方法
1、大分计算办法
洗煤一班所得大分数=当月洗煤吨数×1分—当月厂扣分+当月厂奖分
洗煤二班所得大分数=当月洗煤吨数×1分—当月厂扣分+当月厂奖分
检修班所得大分数=(洗煤一大分数+洗煤二班大分数)÷(洗煤一班人数+洗煤二班人数)×检修班人数—当月厂扣分+当月奖分
2、厂大分及分值计算办法
厂大分数=洗煤一班大分数+洗煤二班大分数+检修班大分数+其它人员折算的大分数
厂大分值=全厂浮动工资总额÷厂大分数
3、各班小分及分值计算办法
洗煤一班小分数=Σ每人每天所得分
洗煤一班小分值=厂大分值×洗煤一班大分数÷洗煤一班小分数
洗煤二班小分数=Σ每人每天所得分
洗煤二班小分值=厂大分值×洗煤二班大分数÷洗煤二班小分数
检修班小分数=Σ每人每天所得分
检修班小分值=厂大分值×检修班所得大分数÷检修班小分数
4、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大分数
小分值=大分数╳大分值÷Σ杂工小分数
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1、对于洗煤厂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应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对事故进行认真地分析处理。
2、洗煤厂厂长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首要责任,应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事故进行处理。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故。
5、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由专人负责做好措施的落实工作。
6、事故发生后,应对具有相同条件的场所和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并依据《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整改。
7、事故的当班责任人、当班组长、当班班长、当班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惩罚,对于严重违章的做出重罚。
8、对于每一起事故,通报全厂,使职工受到教育,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十、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厂区、重介主厂房及材料库、配电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介质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并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煤仓和原煤准备、筛选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 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d) 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³。
4、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6、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十一、集控室防火制度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非工集控操作人员、跟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内。
2、集控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集控室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集控室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集控室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集控室内的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十二、重介主厂房防火制度
1、安全防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厂长是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防火负责。
2、各车间按责任区的划分负责日常本队的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安全防火责任。
3、各车间要根据本队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办公室仓库等重点设施的消防器材应完好可靠。
4、生产车间、仓库未落实消防设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6、生产车间、仓库的安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7、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8、在防火期内要加强干部值班值宿工作,要做好记录不得漏岗,如有漏岗按干部值班值宿制度处理。
9、对上述规定落实不好,如在检查中发现一次,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及时整改的班组和当事人,对分管副厂长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对当事人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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