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选官,汉武帝时成为一种制度--秦汉史话20
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110,《秦汉史话》连载20,欢迎收看。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承袭秦的军功赐爵制,许多战功显赫的功臣新贵,成为汉家官僚机构的主要支柱。为了加强各级统治机构,维护官僚地主的利益,其他选官途径便应运而生了。比较重要的有征辟、任子、赀选等途径。
征辟即征聘和辟除。前者指皇帝特诏选任官吏,后者属高级官吏任用属员。刘邦晚年,为了巩固汉家帝业,曾下诏慕求“贤士大夫”,开了汉代帝王求贤之先。前述汉文帝重视儒家经典的整理和研究,曾准备召名儒伏生教习《尚书》。这种由皇帝聘召名士参政,或者委任其他职务,即称为征聘。受征者应召与否,本人可视情况抉择。汉廷对于征聘,往往礼数极尊。刘邦在求贤诏中,要求郡守亲自前往劝勉,并用车马送至京师。汉武帝迎申公时,束帛加璧,安车驷马,给予特殊的礼遇。
征聘之外,汉廷公卿及地方长官,也可任用一般的掾属,称为辟除。汉初辟除属员,开始必须向汉廷上报,后来可以自行任用,一般只限低级属吏。但是这两种选官方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征聘一般只对个别人,武帝之前,征聘的例子很少,辟除属员也有某些限制。
随着汉初统治秩序的恢复和稳定,官僚显贵为了世代把持政治特权,一种以官吏保任子弟为郎官,使其政治特权世袭化的选官制度,便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兴起。这就是汉初的"任子”制。到了文景年间,“任子”制十分盛行。
所谓“任子”,指汉代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任职满三年, 可以保任子弟一人为郎官。当时许多官僚子弟通过这一途径,平步青云,成为他们获取高官厚禄的进身之阶。他们通常先保任为郎官,即属于宫廷宿卫侍从的官职,然后再迁转为汉廷各级的官吏。
汉代出身郎官的高级官吏为数甚多,其中不少就是依靠父兄荫庇而显达的。如汉文帝时期,袁盎以兄任为郎中,稍后迁为中郎将,调为陇西都尉,又迁齐相及吴相,直至擢为太常。
自文景以来,“任子”制不但盛行,而且有扩大之势。保任者已不限于“以父任“,或者“以兄任”两种,保任的官职也不限于郎官一种。到汉武帝时期,甚至保任的人数,也不受一人之限。这些现象一方面说明任子制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任子制作为维护官僚显贵的既得利益,使其特权世代相传的政治工具,其内容并无实际的严格的限制。
此外,还有以货财入选为郎的选官途径,称为“赀选”。汉初,入仕要受财产限制,家贫不得推择为吏。汉景帝时期,规定“货算十以上乃得宦”, 即须具备十万以上的家资,方可候选入仕。这个数字在汉初,相当一个中等之家的财产。但是以货财入选为郎,往往长期不得升迁。如汉文帝时,张释之“以赀为骑郎”,十年不得升调,竟要辞官归家。
上述几种选官的方式,不但范围狭窄不利于广泛选拔人才,而且所任用的官吏也不一定是“贤材”,尤其是“任子”和“赀选”存在的弊端,已为当时人多所指摘。
汉武帝即位时,董仲舒在对策中指出:“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他建议由“列侯、郡守、 二千石各择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即实行察举的选官制度。
察举是一种由公卿或郡国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官的选官制度。早在汉武帝之前,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实际上已经产生。文帝十五年(前165)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就是一次明诏察举的选官。当时身为太子家令的晁错,在这次举贤良的对策中,即以“高第”而迁官中大夫。
这次诏举的方式方法,开了察举制的程序模式,成为后来察举取士的程式,它标志汉代察举制的产生。文景时期所实行的察举选官,似乎不止汉文帝后期这一次。如景帝时期的循吏文翁,“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文翁“少好学, 通《春秋》",是个儒生。他在黄老之学盛行的文景时期, 被举荐入仕,而且官至郡守,又说明当时察举选官不受学派的限制。
尽管如此,文景时期的察举选官,仅仅属于选官之一途,尚未成为定制。
察举制作为加强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工具,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而且不断完善而成为一项定制,是在汉武帝时期才最后确立的。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这是汉武帝即位之后,第一次以察举的方式,荐举了一批贤良方正。
当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时,丞相卫绾奏请所举贤良,“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皆罢之”,汉武帝准其奏。
从此,察举制的选官方向,遂确定主要以儒术取士。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一次带根本性的转折,但是真正推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制,却是在太皇窦太后死后的事情。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十一月,即太皇太后死后六个月,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举孝廉便成为岁举的常行科目。这项诏令不但扩大了察举制的科目,而且举孝举廉成为每年必行的常科,表明察举将作为武帝时期主要的选官途径。
但是,在推行察举制的过程中,也遇到来自郡国方面的阻力。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实行,元朔元年(前128)十一月,汉武帝诏议不举之罪,并批准“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的奏议。至此,以举孝廉为主要科目的察举制,便作为一项定制确立下来,并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察举制在汉武帝时期,科目进一步扩大,基本上可分为常科和特科两大类。常科指岁举的常行科目,即举孝廉;特科指特别诏定的科目,如举秀才异等、贤良方正等。
孝廉指孝子、廉吏两种人。举孝和察廉本属性质不同的两科,但是在汉代的察举制中,孝廉常常并称为一科。由于举孝察廉被视为对“忠君”有着特殊的意义,又是汉武帝“独尊儒术”的重要措施,因此它备受汉代统治者的重视。在汉代察举诸科中,孝廉一科所举人数最多,是察举制的主要科目。
贤良方正,汉代的“贤良”,往往与“方正”、“文学”连称, 或称“贤良方正”,或称“贤良文学”。从文帝、武帝所举贤良看, 凡具备一定才学的人,都可入选。这一科目始于文帝十五年,后来一直沿用未废。汉代察举贤良方正,被视为重要的科目,因此它名为特科,实际上屡见不鲜,而且所举贤良,多由现任官吏充选。一旦举为贤良,经过皇帝策问,便根据对策的情况,授予不同官职。
汉代一些有影响的人物,多数由这一途径入仕。如前述文帝时,太子家令晁错就是通过这一途径,迁官中大夫的。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贤良对策,被任命为江都相。还有公孙弘,以贤良征为博士,后官至丞相。严助因举为贤良,对策很受武帝赏识,被擢为中大夫。
秀才异等,又称茂材异等,指具有特殊才能、超等逸群的人。
秀才异等一科的创设,是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当时鉴于“名臣文武欲尽”,汉武帝为了选拔人才,便将它作为察举的特科设立。
汉武帝在建立察举制同时,又以博士弟子员入补官吏。儒学在文景时期,立了《诗》、《书》、《春秋》三经博士。汉武帝即位初年,补了《礼》和《易》,于建元五年(前136),正式置 《五经》博士。元朔五年(前124),丞相公孙弘奏请为博士置弟子50人,具体规定了博士弟子的人数。
总之,汉武帝确立以察举制为主的选官制度,加以开创博士弟子员射策补官的制度,首先保证了“独尊儒术”的推行。这两种选官的途径并行不悖,打破了“任子”和“赀选"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选拔官吏的范围,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迈出重要的一步。
但应该说明的是,汉武帝虽然实行以察举为主的选官制,但是并没有废除任子制和赀选制。相反,在武帝及其以后,这两种选官途径都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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