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开始破冰,老赖合法免债没有那么容易
总有人想欠钱不还当老赖,总是费尽心思想钻法律的空子,让自己欠钱不还变成的合法化。
眼下国内个人破产法开始破冰,为这些老赖们提供了新思路。但是通过个人破产法真的能让老赖们随意欠钱不还而且还合法化吗?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工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破产?按大众普遍的的意思来看,可以理解为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了,它之前正常运营时所有欠下的债务全都因为倒闭关门而一笔勾销。此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规定。个人欠款,除了还钱外你别无选择,不存在一笔勾销这种可能。但眼下出台个人破产法案,算是为实在是还不上欠款的困难家庭开了口子。
那么现在有了个人破产的法案,像贾跃亭这样的老赖是不是快可以回国了?那么多的老赖们是不是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欠钱不还了呢?
想要通过个人破产当合法的老赖没有那么容易。
此前今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该条例明确,债务人要经过3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后,才可能免除剩余债务。
即便可以免除剩余债务,在豁免财产方面,深圳发布的条例明确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得超过二十万元,豁免的债务规模并不大。
可以说,想要通过个人破产,当合法的老赖其实很困难。司法力量是为了维持社会公平正义而存在的,你正常欠钱就该还钱,不要总想着歪门邪道考虑怎么有钱不还。谁的钱不是白来的,困难群体可以特别照顾,真的还不上,社会可以理解并减轻他们的债务。但对于有钱不还故意当老赖的人注意力,想要通过合法途径故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