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信精选第十期
又是断句的问题。
品目47.06是“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或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但根据HJ2302-2018《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废纸制浆和机械或化学法的工艺并不相同,可为什么子目4706.91至4706.93又列有“机械浆”“化学浆”和“半化学浆”呢?
品目47.06列为“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或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故该品目的范围很容易被解读为由两部分组成: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
然而,根据该品目注释的最后一段:
本品目的纸浆,除了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以外,可以经机械法、化学法或机械和化学联合法制得。
以及47.06品目条文的原文:
47.06 - Pulps of fibres derived from recovered (waste and scrap) paper or paperboard or of other fibrous cellulosic material.
可知,该品目的范围其实应当断为“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或“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而不应认为整个品目都是“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
也就是说,子目4706.91至4706.93所列“机械浆”“化学浆”和“半化学浆”实际上属于“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的范畴,而与“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并无关联。
另给出台版《税则》较不易产生歧义之译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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