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理科生天然具有写法律文书的优势?

最近有个重要的行政诉讼开完庭,要交庭后代理词。
写了很多个版本的代理词,领导都不满意,搞得心情比较郁闷,开始系统性地考虑如何写法律文书。
所谓向强者学习,写得最好最权威的法律文书是最高院法官的判决,便找了几个比较相关的经典判决进行研究。
凡事就怕认真,经过一番折腾,还真琢磨出来了道道。
一般判决的认定部分是从“本院认为”开始,之后按照如下3点开展:
1、明确争议焦点;
2、针对每个争议焦点采用三段论展开论述:论理~结合事实推导~结论。
3、判决结果。
即判决的认定部分包括3点,属于总分总的叙述结构。其中第2点是重点,也是撰写的难点。
如果仔细分析第2点可以发现,第2点的撰写方式与数学物理中的套公式解题比较相似。
记得大学突击备考高数的时候,会把数学公式抄在纸上,然后强行记忆,考试的时候先列出公式,最后再结合题干推导答案。
回到第2点,一般判决的论理过程是列出法律法规,如果法理复杂一些,则需要法官用自己的语言论述(司法解释的来源),形成自洽的法理(引入公式)。之后,引入案件事实,套用前面的法理,推导出结论(套用公式)。
这么来看,理科生写判决具有天然的优势,毕竟套公式解题如吃饭一般常见,轻车熟路。
有点区别的是,理科的公式一般比较机械、固定和独立,不管什么题目,一套公式拿来即用。
但是对于不同的法律案件,法理的论述可能有所区别,需要对法条以及法律基本原则具有比较深刻的理解,才能很顺畅地论述出来。
下面列出新鲜出炉的香兰素商业秘密的判决((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来具体说明下。

以上判决内容中,“本院认为”之后先列出了争议焦点,之后第(一)个争议焦点先确定适用的法律,以“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为法理,对适用法律展开论述,最后得出结论。
判决直接用三段论撰写第二个争议焦点,即先列出法条和论理、结合事实推导、得出结论。
后来,我根据对判决的研究结果,重新写了庭后代理词,领导一个字没改,直接交给法院了。
可见,虽然多年没用数学,套公式的水平没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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