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和门诊待遇政策
为您解读 第八期
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和门诊待遇
(一)普通住院待遇
问
职工医保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问
符合医保的住院费用结报比例是多少?
例:在职人员小王在三级医院住院,本次住院为当年度第一次住院,医疗费总额45万,其中符合医保费用为36万,则普通住院报销金额为:
(1)首先扣除起付标准:
360000-900=359100(元)
(2)分段结报:
10000×91% 30000×93% 260000×95% 59100×97%=341327(元)
问
参保职工(不含慢性病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其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职工(不含慢性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在职人员超过500元以上、退休(职)人员超过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与报销。
问
门诊统筹报销的比例和额度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在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额度为在职1200元,退休(职)人员1500元。
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和门诊待遇
特别提醒: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远望医院就诊不享受门诊补偿。
编辑:刘少锋、霍振国
审核:夏晓
发布:童乐、沈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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