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民”
“民”(mín)字是个用法十分多样的汉字,基本义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如:人民、民众、国民等。《淮南子》:“食者,民之本也。”意即:人民以食为本。然而“民”字的本义,却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被刺瞎了眼睛的奴隶。
“民”是个指事字。甲骨文中的“民”字(图1),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面是一只眼睛的象形,下面是一把锥子的象形。二者结合起来,就表示用锥子刺瞎眼睛。而这样一种意象,实际上是在代指奴隶。上古时期,残暴的奴隶主迫害奴隶(尤其是战俘)的方法多种多样,那些企图反抗者,常常会遭遇被活埋、刑杀的命运,而能幸免于难的,也往往会被刺瞎一只眼睛,充作牛马不如的苦力。“民”字的构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
(图1)
金文中的“民”字(图2),还是一幅用锥子刺瞎眼睛的图画,只是“眼睛”被写得更为线条化,而“锥子”则趋向于实化,尤其是“锥柄”部分,得到了特别的强调。
(图2)
发展至秦代的小篆阶段,基于将所有的字统一为长方形以及追求圆滑规整的需要,“民”字的写法失去了原形。若不了解其原始字形,便再也看不出它的本义了(图3)。
(图3)
至隶书和楷书阶段,“民”字逐渐笔画化,成为现在的样子(图4、5)。
(图4)隶书
(图5)楷书
由本义出发,“民”实际上也就是古代的“盲”字,有“瞎”的意思。随着社会的进步,残暴的奴隶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被刺瞎眼睛的奴隶,也逐渐成为了历史。因此,“民”的本义以及“瞎”的意思,也就渐渐被废弃了。
约从周代起,它开始被引申为受统治者统治的“平民”、“黎民百姓”等义,与君”、官”相对。如《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唐朝时,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凡是用到“民”字的地方,都会被以“人”替代。由此,“民”又与“人”同,开始指“所有的人”了。而为了表示“瞎”的意思,人们又造了“亡”形“目”声的形声字“盲”。由于“亡”字本身就有“失去”、“无”等义,“亡目”就是“失去眼睛”或“没有眼睛”,也就是“瞎”,所以“盲”也是个会意字。
另外,人们又将“民”字和当“逃亡”讲的“亡”字结合,创造了形声兼会意字“氓”,表示“从别处逃窜而来的'民’”,或“流民”。如《广雅》:“民,氓也。”(按:土著者曰民,外来者曰氓)。另:在古代,“民”、“盲”、“氓”三字都读“méng”音。
同时,“民”还可被用作形容词,表示“民间而非官方的”,如民歌、民情、民营;“非军事的”,如民航。
注意:在上古,“人”与“民”是有明显区别的:“人”是指统治者,“民”是指被统治者。可是到了后世,人与民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它们依照汉语由单音词向双音词发展的规律,将“人”与“民”连结在一起,变成双音词“人民”了。
“民天”一词在古文中经常见到,它并不是指“老百姓的天下”,而是指“民以食为天。”
“民”字是个部首字。凡由“民”字所组成的字大都与百姓有关,如“氓”字等。不过,在汉字中从“民”的字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