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技术含量的“见义勇为”就是冒险行为

今日话题:见义勇为

刚刚毕业的20岁大学生汪旺,在东莞南城鸿福路中国电信路口制止完扒窃后,被小偷捅重伤不幸身亡。事后,东莞南城公安分局称正积极为汪旺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不管是获得什么称号或荣誉,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谢了,除了令人痛心和嘘唏外,必须认真反思目前见义勇为的教育方式。

从新闻中透露的信息可知,大学生汪汪的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技术含量的:一是既没有获得同伴的全力支持协同作战,二是没有大声叫喊失主一起加入战斗,三是没有评估双方力量的悬殊。基本上是凭一股热血冲动战胜了理性就投入见义勇为的。

在过去,我们曾特别强调人们要“讲英雄、学英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见义勇为”与“英魂形象”成了一对孪生兄弟,不但政府提倡市民要多些“见义勇为”的行为,就连市民也觉得要树立“英魂形象”,就要敢于“见义勇为”。

那时候,见义勇为是没有任何物质奖励的;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又陆续推出了“见义勇为”有奖励的做法,大力提倡见义勇为,却鲜少教育群众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或“不能”见义勇为,以至造成了不少人参与见义勇为后,出现了更多的损失,甚至献出了生命。

毕竟,包括公安干警在的任何人,在与坏人作斗争的过程中,都难免会有受伤、甚至流血牺牲的可能。

但凡坏人作案的时候都是有备而来,而更多的时候,人民群众却是手无寸铁、赤手空拳,这样一来,必然容易造成群众受伤,最后却未必能把坏人制服。因此,其实在很多国家是不支持群众见义勇为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早已认识到,以坏人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固然是全社会的事情,但主要是由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部门来负责,群众可为以警察提供破案、捉拿坏人的相关线索,但不提倡直接与坏人作斗争的行为。

与歹徒作斗争是个非常危险、复杂的事情,政府和警察部门应该从“尽可能减少危害和损失”去着想,更多地向群众宣传应对社会治安的相关常识,如一旦遇到歹徒作案的时候,如何避免与歹徒发生冲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特别承诺“有奖抓贼”的做法,却是政府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诱导群众去积极参与这种危险的行为。不可否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发动工全民参与的所谓“群防群治”,对坏人有一定的震慑力和作用,但万一不小心,特别是歹徒被群众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疯狂了的歹徒就有可能不顾一切的扑向群众,造成的伤害就会更多、更大,是非常不可取的。

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对于公安部门而言,就要多想方设法,科学布控、主动出击,让犯罪案件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普通群众,最应该做的就是加强自身安全和防犯意识,尽可减少给歹徒有机可乘的机会;一旦遇到了歹徒作案,也不可贸然行事,正确的做法是尽量减少与歹徒发生正面的冲突,并机智报警求助,让警察在最快的时间内及时赶到案发地点,然后配合警察把歹徒捉拿归案。

退一步说,在发现歹徒作案的过程中,就算是有些群众感觉占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认为有把握直接与歹徒作斗,也只是个别情形下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反对“见义勇为”行为,但绝对不宜盲目提倡。

见义勇为需要勇气和胆识,更要讲究技术含量,如何保护好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才是我们的最终责任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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