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颜渊篇(十三)
01
原 文
颜渊第十二
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02
释 解
老师说:“对待诉讼争辩,需要平情而听,方能分辨曲直,秉公而断,使双方信服而平息争议。在这点上,我和别人一样的呀!但我和别人不同的是以无讼为目的。通过听讼断诉,我能体察民风,校正德政,教民以礼,从而让百姓知礼让,明善恶,晓理义,通过习礼化德以实现自治而无争无讼。”
03
释 字
听(聽)
《说文》:聽:聆也。从耳、㥁,𡈼声。他定切,《广韵》他丁切。
《说文》:听:笑皃。从口斤声。宜引切。
《释名》:聽:静也,静然后所闻审也。
汉字“听(聽)”甲骨文从耳从口,象声出自口,耳聽受之;或从二口,以求字形结构匀称而增繁。郭沬若认为:“古聽、聲、聖乃一字,其字即作𦔻,从口耳会意。言口有所言,耳得之为声,其得声动作则为聽。聖、聲、聽均后起之字也。”本义为聆听,即耳朵接收声音,引申为听取、听从、接受。由聆听又引申听取情况而进行裁断、审理。从元代始“聽”便简化为“听”。听,从口斤声,《说文》:“听,笑貌。”即开口而笑的样子。此后听字的笑貌本义渐废,而专表聽义,其本义由忻、欣来表示。
04
素 说
前一章通过老师对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者”的肯定,让人们从其精明睿智的洞察事理能力中,体悟“克己复礼为仁”的修行者达成的明断、笃信、公正之德。本章承接前章,通过“必也使无讼乎”的教导,让“克己复礼为仁”修行者从听讼中,体察民风,校正德政,实现以礼教民、以德化民,终归无争无讼的目的。
老师说:“对待诉讼争辩,需要平情而听,方能分辨曲直,秉公而断,使双方信服而平息争议。在这点上,我和别人一样的呀!但我和别人不同的是以无讼为目的。通过听讼断诉,我能体察民风,校正德政,教民以礼,从而让百姓知礼让,明善恶,晓理义,通过习礼化德以实现自治而无争无讼。”
本章需要注意“听讼”和“无讼”的逻辑关系以及隐含其中的方法论思想。孔子先说“听讼”,其后言说“必也无讼乎”。在孔子心目当中“无讼”是“听讼”所欲达成的最终目标,“无讼”并没有否定“听讼”的正当性。从这一视角来看,孔子是以“听讼”这一现实手段出发, 以实现“无讼”的理想目的。《大戴礼·礼察》:“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正,坚如金石,行此之信,顺如四时,处此之功,无私如天地尔,岂顾不用哉?然如曰礼云礼云,贵绝恶于为萌,而起敬于微渺。使人日徙善远恶,而不自知也。”因此孔子着眼点不在争讼违礼违法后的处罚之教条,而是从能见之已然中,通过主动积极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从而做到有耻且格,使人自觉徙善远恶。本章的不可解读成“使审理过的案件不再有争论”,因为这一解读其实就是和别人一样的听讼之目的,没能彰显孔子的为政以德,以德化民的为政教化主旨。通过本章我们还可体悟到孔子的渐近完美的方法论思想。即通过“有讼”,从“听讼”之中体察民情民风的趋向,从而与时俱进地调整修正德政的导向,以“克己复礼为仁”以德行感民化民,使百姓知礼让,明善恶,晓理义,实现自治而无争无讼。
查阅《素说<论语>》请在公众号中 回复”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