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朝时期 - 海关通行银锭展区
常关
清朝建立以后,首先废除了苛捐杂税,另外设置关卡的地方,也多沿袭明朝制度。
清自鸦片战争后,开放五口通商,建立新海关,而称原内陆关口为常关。
清代常关税收是指对通过内陆各关口的货物所征收的税,一般包括正税和附加税两项。自海禁开放以后,在常关以外始建立洋关,而厘局的设置,以及对鸦片征税也相继而起。
顺治初年,规定各省的关税,专门派遣户部司级官员监督征收。当时京师刚刚稳定,免除各关口一年的征税,并豁免明代末年亏欠的税课。
康熙元年,将河西务税卡移到天津,改名为天津关。康熙四年,严禁各关违例征收关税,永远免除征税超额按有功记录的规定。康熙五年,命令各关卡的关税都交给地方官管理征收。于是崇文门的关税归治中,天津关归天津道,龙泉关等归井陉道,紫荆关归直隶守道,临清关归东昌道,居庸关归昌密道,西新关归镇江道,芜湖关归池太道,扬州关归驿传道,浒墅关归苏昌道,淮安关归淮海道,北新关归浙江布政使,荆关归荆州同知,九江关归九江道,赣关归吉南赣道,太平桥关归南雄知府,遇仙桥、浛光厂归韶州知府,分别稽查征收课税。又裁撤古北口归属密云县管理,只有崇文门关左右两翼、张家口关、杀虎口关照旧。只派遣户部司级官员,申令各直省税关刊行公布税则,罢除崇文门出京货物税。
康熙八年,临清仓并入临清关。康熙九年,规定淮安关兼辖淮安仓以及工部清江厂。康熙十年,裁撤西新户关,并入龙江工关,裁撤芜湖工关,并入芜湖户关,分别兼管。康熙十九年,开放山东海禁,命令检查船户匿税的情况。差遣六部满族官员监督征收潼关、山海关的税课,潼关兼辖大庆关、龙驹寨税务。康熙二十一年,将九江关移驻湖北,停止往潼关、山海关差遣六部官员,仍归地方官管理。只有凤阳关仍然派遣六部满族官员管理。
这时刚刚开放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的海禁,在云山、宁波、漳州、澳门设置四海关,设置一监督,满、汉各一名笔帖式,期满一年后更换官员。规定海税条例,免除海口内桥津的地方抽税,分别在西新、龙江两关设立专门主管课税的官员。
康熙二十四年,西新仍然归户部管理,免除外国贡船的税收,减洋船丈抽十分之三。康熙二十六年,浒墅关监督桑额征收的税课超出定额二万一千多两,皇帝以其重敛骚扰百姓,将其治罪,永远减免福建沿海税额六千四百多两。
康熙三十三年,仍派遣户部官员监督征收山海关税收,张家口税收归宣化府兼收。康熙三十七年,规定永远减除广东海关额定税收三万零二百余两。康熙四十年,裁撤陕西三原县的商税,归潼关、龙驹寨、大庆关兼收。康熙四十一年,大青山木税归入杀虎口,由其监管征收。康熙四十六年,由金州、牛庄交山海关监督巡察偷越关卡走漏关税的情况。在重庆设立渝关,由川东道征收木税。康熙五十三年,因临清关征收的课税不足定额,将其改归巡抚监收。不久,凤阳、天津、杭州、荆州、江海、浙海、淮安、板闸以及淮关,先后改归各地巡抚监督征收。
雍正元年,将湖口关移驻九江,并设立大孤塘分口。裁撤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各关加征的赢余银,严厉禁止各省关卡以及崇文门胥役份外苛征税课。这一年规定各关的税务都交给地方官管理征收,只有崇文门仍然派遣内务府官员管理。山海关、崇文门两翼、古北口、蟠桃口、杀虎口以及打箭炉,仍然差遣六部官员管理。
雍正六年,修改临清关米麦杂粮船的课税额,规定各关征税准则。雍正七年,夔州关改为委派专门官员监督征收,南北两个新关交给杭州织造兼收。将荆州的徐关移到田家洲,改名田关。雍正八年,减证各关余平银的一半,革除天津规定之外征收的“戥钱”(指用戥子称量的差额,为旧时征税时额外索取的一种方式)。雍正十年,在武元城设立关卡征收课税。雍正十一年,将天津关改归长芦盐政管理。雍正十三年,设置居庸关税课大使,规定蟠桃、古北、杀虎口三个关口发给商人印票,上面兼有满、汉、蒙三种文字。
乾隆元年,革除龙江、西新两个关卡的衙规票银。乾隆二年,规定米谷税,凡是遇到地方旱涝灾害,米谷船到关立即放行,等到米谷成熟以后再照旧征收课税。乾隆三年,裁撤浒墅关的转水、柏渎两个关口,将瓜州过闸税改归两淮盐政征收。乾隆四年,规定归化城木税税收归杀虎口征收。乾隆十年,交趾饥民涌入中国事件平定,又开征云南马臼关税课,禁止宿迁关按照整船货物收税的规定改为按照担数征收。
乾隆十七年,将渝关木税该归夔关征收。乾隆十八年,将厦门检查税收的玉洲馆移驻石美,凤阳关检查税收的濉阳口移驻虹县,将虹县征收的青阳镇改移濉河口。乾隆二十年,将淮南关的流均口移驻泾河。乾隆二十二年,增定浙江、福建两个海关的税则,按照广东海关的成例。乾隆二十四年,规定叶尔羌、喀什噶尔的牲畜税二十取一,缎布毛皮税十取一,自外国贩入镜内的加倍征收,严格蚕丝出洋的禁令。乾隆二十五年,开始派遣官员対多伦诺尔的毛皮征税,并设置盛京拉林、阿勒楚喀各局,派遣官员征税,按照宁古塔、伯都讷的征税条例征收。革除广东海关的陋规银,归公造册上报。
乾隆二十六年,设置淮安关石哒税口,又设立归化城总税局,以及绥远、归化、和林格尔、托克托、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八十家子等关口,派遣蒙古笔帖式二人,分别监督征收牲畜税。乾隆二十七年,以龙江、淮安两关归两江总督管理,浒墅关归江苏巡抚管理,分别稽查严禁榷关漏税积弊,并规定漏税后的罚款数额。乾隆二十八年,统一天津各关口的税则。规定商人贩运山东大豆自海上运至浙江时,按照运往江南的条例纳税。张家口出口的铁器,按照杀虎口的征税条例纳税。
乾隆二十九年,重新制定临清关船只补税条例。规定外国商货到回部进行贸易者,三十抽一,皮货二十抽一。回商到外国进行贸易的,二十抽一,皮货十分抽一。至于牲畜货物不足抽税数量的,根据其价值折算征税。乾隆三十三年,规定山海关、张家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马兰哈达、多伦诺尔交直隶总督监管,杀虎口、归化城交山西巡抚监管,盛京牛马税、中江税交盛京户部侍郎监管,坐粮厅交仓场侍郎监管,打箭炉交四川总督监管,荆关交湖广总督监管,均兼管稽查事务。乾隆三十四年,准许九江关正税一两加平余一分,以供饭食费之用,废除洋船入口夹带硫磺的禁令,并定为法令。
乾隆四十年,封闭广西由村溢口,禁止内陆商人百姓越关交易。乾隆四十六年,裁撤荆关监督的养廉银,在荆宜施道、荆州知府中遴选一员监收。乾隆四十九年,规定广东海关対珍珠宝石一律不征收课税,定为法令。乾隆五十一年,裁撤荆州的郝关以及郝支关,另外在越市设立关口,改名为越关。将杨关移往调贤口,改名为调关。规定除暹罗进贡使者的船外,携带货物的私船,按照规定征收课税。乾隆五十二年,安南国奉献进贡请求赐封,放宽水口等关的禁令。
乾隆五十六年,缅甸臣服,也准许开关进行贸易,在永昌、腾越、顺宁征收出口税,在杉木笼、暮福、南河口征收入口税。乾隆五十七年,规定广东海关到关的船货,责成总督巡抚查明,按月造册上报。乾隆五十八年,规定西洋除去贡船外,其他商船不得免征课税。因为杭州织造该归盐政,于是将南北两个新关交给巡抚管理。开设山西得胜口归杀虎口监督稽查征收。当时英吉利货船请求到江苏、浙江宁波、珠山以及天津、广东等处停泊进行交易,皇帝不准。仍命令按照成例在澳门互相贸易,向广东海关纳税,并征收船税。
嘉庆二年,将京师崇文门左、右两翼税关合而为一。两年后,又选派两名官员进行管理。制定辰关、渝关、潘家口、通永道、古北口五处各关口的条例。这一年命令核减各关盈余数额,于是规定户关坐粮厅为六千两白银;天津关二万两;临清关一万一千两;江海关四万二千两;浒墅关二十三万五千两;淮安关十一万一千两;海关庙湾口二千二百两;扬州关六万八千两;西新关二万九千两;九江关三十四万七千八百两;赣关三万八千两;闽海关十一万三千两;浙海关三万九千两;北新关六万五千两;武昌关一万二千两;夔关十一万两;粤海关八十五万五千五百两;太平关七万五千五百两;梧州七千五百两;浔州五千二百两;归化城一千六百两;山海关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两;杀虎口一万五千四百零十四两;张家口四万零五百六十一两;打箭炉征收多少上交京师多少;工关的辰关三千八百两;宿迁关七千八百两;芜湖关四万七千两;龙江关五万五千两;荆州关一万三千;通永道三千九百两;闸关、南新关、渝关三关,潘桃口、古北口、杀虎口三口,竹木税向来没有盈余,不需要再讨论。
嘉庆六年,规定盛京牛马税差,在盛京五部侍郎内选派,规定打箭炉正税数额为二万两,革除福建海关征收的二八添平银。嘉庆九年,有规定增加各关盈余数额,浙海关四万四千两,西新关三万三千两,九江关三十六万七千两,浒墅关二十五万两,淮安关十三万一千两。嘉庆十一年,规定辰关每年征收加一耗银二千七百七十多两。嘉庆二十二年,饬令各海关查禁按照条例不许出洋的货物。
道光元年,裁撤浙江盐政,改设杭州织造,兼管南北新关税务。道光三年,饬令各省关卡清查整顿奸蠹包揽、书吏徇私纵情等弊端,严格各关官员横征暴敛以及粮船夹带私货偷漏课税的禁令。规定多伦诺尔木税税额,重新制定浙江海关征税条例。道光十年,制定各关盈余银的六成为额内银,四成为额外银。道光十一年,减免浒墅关盈余银二万两,淮安关二万一千两。制定赔缴短少关税,按照数量多少分别确定限期长短的条例。命令广东严格缉拿为洋商走私偷税的快蟹船。
道光十二年,停止白铅出洋。道光十三年,革除各关标礼和查船谢仪,以及地棍报单等名目。道光十四年,查禁粤商增收洋商私税,规定贡物到达京师时,崇文门免税验放。道光十七年,严禁纹银出洋。道光十九年,设立韶州、东江两个关卡,归南韶连道管理。道光二十一年,将荆州正关移至柳家集,改名柳关,将支关改为柳支关。道光二十五年,裁撤龙江关查验木植税局。
咸丰二年,查禁沿海各关走私积弊。咸丰三年,因捻匪(捻军)骚扰江南,浒墅、淮安、芜湖、凤阳等关,纷纷请求尽数征收尽数上解,皇帝命令仍按照定额照常征收。咸丰六年,规定打箭炉税额为二万两白银。咸丰八年,制定盛京盈余税以钱抵银,以及渔船、大小牛船交纳船税的条例。咸丰九年,设立山东烟台税局。咸丰十年,修订奉天海口税则,增加黄豆、豆饼、包关、油篓四种税收,增加盈余银八万两。革除北新关南北两口货税过关五日和十日的期限。
同治二年,免除新疆巴尔楚克过口税,加征叶尔羌正税。同治三年,在福建台南设立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暂停在北新关征税。同治四年,暂停在龙江、西新关、浒墅三关征税。湖北新关竹木税,遴选本省一名道、府官员督征。起初广东海关额定课税的征收,常关与洋关不加区分。至此,规定由中国船只装运的货物为常税,固定征收额为五万六千五百多两,盈余十多万两,再有盈余,尽征尽解。
这一年,裁革广东太平关文武各个衙门的规费,并饬令广东海关严查各口偷漏隐匿课税的情况。裁撤山海关监督,改设奉锦山海关道稽查征收。同治七年,规定太平关归南韶连道专门管理,其中四个分厂的管理人员,仍由巡抚遴选派遣。同治八年,申明规定贡物解关京师,崇文门必须放行,不许留难敲诈勒索。同治十一年,停止江苏淮关为宫廷制作指令性特殊工艺贡品的活计。
光绪二年,重开芜湖、凤阳两关。光绪三年,严格制定考核各关章程。光绪八年,规定芜湖关税额为十三万六千多两。光绪九年,中江税务局改归东边道征收。光绪十三年,广东黄江厂税课改派专人管理,裁撤厂书、签子、官房、总散房名目,并革除额外加平、办用官钱、厘头、船钱、墟艇钱、黑钱、包揽钱七项陋规。规定梧州、浔州两厂盈余银为六万两。将沪尾、打狗两关该归台湾巡抚监督。光绪二十五年,敕令各将军、总督、巡抚核查各关卡因陋规征收的中饱私囊的银两,酌量归公,限期上报。光绪三十四年,将崇文门中国商人的课税减为值百抽三,与対外国商人课税相同。対日用蔬菜免予征税。
宣统元年,设立吉林省税务处,分别设有稽征、庶务、支应、核销四个所,所有捐税各局、所、公司一律裁撤归并,修订四川常关征收章程以及办事规则。
清代常关税收收入定额,朝廷每年向各地政府下达征收额,康熙二十五年为一百一十七万余两,道光二十九年达四百七十万余两,其后因设置海关,收入减少,至光绪十一年为二百四十九万余两。光绪二十年为二百七十七万余两。这仅仅是正式额定的数,至于附加税收,数额可能不少,但记载不详。
洋关
洋关的设立,始于五口通商。
此前虽然有外国商人来到广东进行贸易,只是遵照章程向常关纳税罢了。道光十九年,发生了广州走私商号向英商馆纳付银两,潜往英商趸船领取鸦片转销的事件。这一年秋季来到广东的各国商船,都被英国兵船所阻拦,不得进入江口。粤海税课,以外国货物为主要来源,至此征收的课税与定额相差甚远。
鸦片战争后,清王朝于各开设海关的地方,征收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子口税、复进口税、吨税和洋药厘金等数种。
道光二十二年秋季,英国人要求开放通商口岸,政府允许在沿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开埠通商。第二年,规定洋货纳税章程,对途经关口出境的本国货物,征收出口税(输出税)。中英协定税则中规定出口的货物共61种,亦从量计征,值百抽五,先在广州、上海开市。洋货进口后,按照章则缴纳税课。以后由中国商人运入内陆,所经过的税关,只按照估价多少,每两增加税收不超过某分。
对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税,称为进口税,也叫输入税。其税率,道光二十三年“定洋货税则值百征五,先于广州、上海开市。洋货进口,按则输纳”。当时规定进口货48种,从量课税,税则中未及列名者,一律按值百抽五定税;而进口洋米,洋麦、五谷则免税。
道光二十四年,与法国签定《法商条约》(即《中法黄埔条约》),规定允许法国人船只到五个通商口岸经商,但不得进入其他口岸以及沿海各个口岸私自进行交易,违犯者货物没入官府;法国商人出入五口,除了按照税则纳货船船税外,不再征收其他规费;商船进入口岸两日后缴纳全部船税,一百五十吨以上的每吨纳税银五钱,一百五十吨以下的每吨纳税银一钱等。
吨税,亦称船钞,对往来各通商口岸的船舶所征收的税。为使用费性质,由海关征收。
道光二十五年,与比利时签定《比利时商约》,照章缴纳货税与船税。
道光二十七年,与瑞典签定《瑞典挪威商约》(即《中国瑞典挪威五口通商章程》),货税船税也照章缴纳。
咸丰四年,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咸丰八年,与英国又签定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口,均准许开埠通商;值百抽五的货物,多有价值逐渐减少的,应将过去章程重新修订;子口税按照货物的价值抽取百分之二点五,如果愿意一次交纳,洋货在进口、土货在经过第一关纳税给票后,其他各口不再征收;货船进口二天,即缴纳全部船税;英国商人的自用艇,如果携带有例应纳税的货物,每四个月缴纳一次船税。这一年,允许法国商人在潮州、琼州、台湾的淡水、登州、江宁进行贸易,缴纳货税船税与签订了条约的国家相同。
子口税。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陆或出口“土货”从内陆运销国外者,除在海关缴纳进口税或出口税外,还要另外缴纳2.5%的内陆过境税,以作为通过内陆各关卡应交之税;当时以海关口岸为“母口”,内陆常关、厘卡为“子口”,因此,把这种集内陆各关卡的税于一地一次缴纳的过境关税称为子口税;又因其税率是出口税的一半,故又称“子口半税”。鉴于中国内陆遍设厘卡,征收厘金的现象,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天津条约》中规定,英商无论从内陆买货出口或将洋货运往内陆销售,均可只纳一次值百抽二点五的子口税,不再纳其他税,从此以后,外国商人享有只纳一次子口税的特权,而中国商人则长期处于逢关纳税,过卡抽厘的苛复繁杂的税收之下。
咸丰九年,在广州设立粤海关。允许俄国人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个口岸通商,纳税规则与各国规则相同。与美国签定的《中美天津条约》也是如此,并允许在潮州、台湾开市,照新章程缴纳货物税和船税。
咸丰十年,在汕头设立潮海关。允许英国人在汉口、九江通商。以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帮助管理各口岸的税务。设置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大臣。
咸丰十一年,设立浙海关,归宁绍台道监督,津海关归通商大臣统辖。并设立闽海、镇江、九江三关。规定各国洋税自上一年八月开始,每三个月结报一次,四次结报奏销一次。英国、美国在九江、汉口开埠,俄国也在汉口通商,于是签定《长江及各口通商章程》。洋货进入长江后,在上海缴纳正税和子口税;土货出口,缴纳出口税;再进口时,缴纳完正税,准许扣除二成;如果缴纳一半,不扣除二成,再进入内陆,仍照纳税厘。又签定《德商条约》,其税约与英商相同。
同治元年,设置厦门关。以五口商务归通商大臣兼管。同治二年,设置东海、台南、淡水三关。免征英国租界的洋货厘金,并准许增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长江沿岸的大通、安庆、湖口、武溪口、沙市,都准许英国轮船暂时停泊,用民船装卸货物。这一年签定《丹麦商约》及《荷兰商约》,输纳货物税和船税与英国相同。同治三年,在牛庄设立山海关。签定《日斯巴尼亚税则》,按咸丰八年与各国签定的商约办理。
《厦门市志》
第二年,签定《比利时商约》,货物税与船税也与其他各国相同。又修改《法船钞章程》,凡是商船进口时已经缴纳了船税,开往其他口岸,以及来往于安南的法国各埠,与附近日本的码头,由海关发给执照,超过四个月才能再纳税。起初粤海关关税常关、洋关不加区分,至此才规定由洋船装运的为洋税。同治五年,签定《义商约税钞》,罚船主五百两白银,其余的规则与《法商条约》相同。
同治八年,签定《奥商税钞》,有关章程均按照《义商约税钞》。又签定《俄商条约》,规定边界一百里以内以及前往蒙古各盟贸易的,不缴纳税课;俄国商人运货到天津,缴纳进口税减少三分之一,其酌留在张家口之货缴纳正税,如果再运往通州、天津,不再征税,并将张家口多缴纳的一分补还;由天津运输俄国货物到各个口岸,必须补足减一之税,其他口岸不再征收,如果由其他口岸再次进入内陆,另外缴纳子口半税;运输的土货以及洋货由水路进口,缴纳税则与各国条例相同等。
同治九年,设置江汉关。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东海、山海二关均归直隶总督统辖,另外设立津海关道,监督新、钞两关。
光绪三年,设立芜湖、宜昌二关,分别归徽宁池太广道、荆宜施道监督;琼海、北海二关,归广东海关监管。又在温州设立瓯海关。光绪六年,续定《德商条约》,规定德国商人运输土煤出口,每吨缴纳正税三钱;没有执照冒充引水的,罚银不得超过一百两;船只损坏,准许在各个口岸修理,找借口偷漏课税,罚征企图偷漏船税数额的一倍等。这一年签定《美商约》(指《中美续修条约》),货物税与船税与各国相同。
光绪七年,设立嘉峪关,归安肃道监督。改定《俄陆路商约》(即《改订陆路通商章程》),规定俄货物到嘉峪关,按照天津关的条例,缴纳三分减一的税,再运往内陆,纳税也比照天津关条例;在通州运土货回国,缴纳出口正税,在张家口运回,以及在内陆运送土货到通州、张家口回国的,均缴纳子口税,沿途不得售卖。其余条款同于前条约。
光绪十二年,又签定《法商约》(即《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规定中国准许在北圻界选择两处通商,设立关卡征税;洋货进入云南、广西两处边关,缴纳减半正税的三分之一;洋货进入此关纳税后,再转往他关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征税,如转入各个关口,另征正税,土货在此关纳税后又转到他关时,只征复进口税,如转入各个关口,另征正税,进入内陆仍缴纳子口税;进出口货物超过十八个小时不进行检验,每日罚银五十两,但最多不超过二百两。其余各款与前商约相同。
复进口税,并称沿岸贸易税。对本国货物从一个通商口岸由商船运往另一通商口岸所征收的国内关税。税率定为出口税的一半,即2.5%,故又称“复进口半税”。
光绪十三年,允许法国人在广西的龙州、云南的蒙自及蛮耗,开埠通商,并减免洋货十分之三的进口税,以及十分之四的出口税。不久,将蛮耗改为河内,并增添云南的思茅为通商口岸。由各通商口岸运土货前往这四个口岸时,征收十成正税的出口税,到四个口岸时按十分减四征收复进口半税。又签订《葡约》(即《中葡北京条约》),货物税和船税以及惩罚条例均与上一年签定的《法商约》相同。这一年在澳门设立拱北关,在香港设立九龙关,由广东海关监督。将台南、淡水两关的课税改归台湾巡抚监督。光绪十五年,设立镇南、蒙自二关。光绪十六年,设立重庆关。
重庆关旧址
清自协定关税后,“一切货物概课以值百抽五。奢侈品(如洋缎、烟酒等)应高其税以遏制,利益品(如种子与我国所不生产之物)应轻其税以招徕,而限于协定,均不可得也。”
由于门户开放以后,从国外输入中国之货大增,虽然关税很低,但收入增加,据《清续文献通考》记载,光绪十八年统计,是年征税之数,包括进口正税银(459万余两)、出口征税银(825万余)、复进口半税、洋药税、船钞、内陆半税、洋药厘金(566万余两)等七项在内,计征银2268万余两,三十一年为3511.1万余两。
光绪二十年,开放西藏的亚东关,允许英国通商。除禁运货物外,自开关之日起,免除五年的进口税。期限到期后再制定税则纳税。又允许通过蛮允、盏西两路贩运各种货物,规定六年内减免十分之四的进口税。光绪二十一年,设立思茅关以及猛烈、易武两个分关,归思茅同知监理。
光绪二十二年,签定《日本商约》(即《中日通商行船条约》),规定进出口货物纳税按照各国商约成例,只缴纳进口或出口税;已经进入口岸的货物再转运到其他各口岸,不论货主及运货为哪国人及哪国船,所有船税厘金杂派各项一律蠲除;运货物进入内陆,再缴纳子口税,属于免税货物,按照货物价值抽取百分之二点五;出口的土货,在缴纳正税和子税后,限期十二个月运往国外,如属于禁运出洋的货物,出口时只缴纳正税;洋货已经缴纳进口税,三年内再运出口岸,不再重征。
这一年设立杭州、苏州以及沙市三关。第二年,设立梧州、三水二关,以及甘竹、江门两个分关。改定与英国人的《长江各口通商章程》,规定撤销出口正税复进口半税同时缴纳的条例,有专照的江轮,出口税及复进口税按照各口岸条例,在装货起货的口岸分次完纳,至于装货卸货,也如同各个口岸成例。
光绪二十四年,设立岳州关及江海关之吴淞分关,总税务司改按洋商之船照条约税则的2.5%纳税。第二年,设立胶州关。与德国商定《征税办法》,规定土货进入口岸后再运往内陆,按照商约商税;土货缴纳出口税,再运往其他口岸时纳半税。又规定韩国以及墨西哥的货物税、船税以及其他各项税费,全部按照海关条例征收。这一年设立金陵关。又在三澳设立福海关。光绪二十六年,设立腾越关以及蛮允、弄璋两个分关。光绪二十七年,规定距离口岸在五十里以内的常关,课税由洋关兼征。
光绪二十八年,设立秦皇岛分关。与英国签定裁撤厘金加征课税的条约《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条约执行时,中国允许除了现有各个常关外,原来所设的各个厘卡以及抽收类似厘捐的关卡,一律裁撤;英国允许对于进口洋货增加征收实值百抽五加一额外倍半之税,以抵偿撤销厘金子口税及各项税捐,达到土货出口税总数,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七点五的税率;土货运出时,除去正税外,加征半税,以作为裁撤厘捐的补偿,至于蚕丝出口正税,不得超过百分抽五的税率;华商和洋商用机器纺织的纱布,只缴纳出场税,余税一概免除,凡是机器织成类似的洋货都按此执行,只有汉阳大冶铁厂,以及国有免税各厂,与后来设立的制造局、船澳等厂所出产的物件,不在此例。不久,与美国、日本、西欧洲各国都签定了这一条约,最终因为耗费人力财力进行调查,到现在也未能实现。
光绪二十九年,与俄国协定《北满税关试办章程》,规定铁路运输的货物减少三分之一的纳税,指定界线,按照车站大小,四面分别距离十里或五里三里不等,如将货物运出指定界线外,应补足正税,并按照货物运入内陆的章程征税等。又签定《通商进口善后章程》,规定进口洋货如果在税则上没有规定,值百抽五的旧例,根据市价估计货物的价值,将市平(民间市场上使用的公秤)折成关平(海关收税时所用的衡量器具),并扣除规费,方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洋船专门装载免税的米粮,仍征收船税等。这一年,设立澳门分关。
光绪三十年,与德国商定《青岛设关征税办法》,附件一个。无论中国轮船还是外国轮船,行驶到内港,应领取关牌,一年更换一次。第一次领取,缴纳十两白银的牌费,换领只缴纳二两,每四年缴纳一次船费。第二年,与德国修改《青岛征税办法》,规定改青岛口岸,一律免税,只选择税界内一个地方作为无税区,其余地方均征收课税;无税区外制造成的各种货物,出口纳税,不得超过运输原料应纳的税额。将三水的江门改为正关。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南宁、大连二关,又设立安东关以及大东沟分关。光绪三十四年,设立滨江关以及满洲里、绥芬河两个分关。
宣统元年,设立瑷珲、三姓两个分关。宣统二年,设立珲春以及延吉两个分关。宣统三年,重新制定东海关各口税则,规定抽收货物价值百分之二点五的税收,再征收百分一点二五的内陆捐,所有规费一律免除。
自光绪二十二年裁撤台南、淡水、汉城关外,共设有二十七关。宣统三年,又增设南宁、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吴淞、金陵、胶海、腾越、江门、安东、大东沟、大连、滨江、满洲里、绥芬河、瑷珲、三姓、珲春、延吉等,共有四十七关。
此前对土鸦片征收的各种税列入进口税,同治十二年才列为专款。合计洋关征收的各种税额,咸丰末年,只有白银四百九十多万两。同治末年,增加到一千一百四十多万两。光绪十三年,兼征洋鸦片厘金,税额增加到二千零五十多万两。光绪三十四年,增加到三千二百九十多万两。宣统末年,共三千六百一十七万多两,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