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江湖2019 | 十字财经

去年11月,财新报道称,以联合贷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助贷市场已达到2万亿规模,蚂蚁金服、微众银行等行业“巨无霸”雄踞90%以上的市场,其中蚂蚁金服独占半壁江山,规模超逾万亿。
巨头们激战仍酣的同时,从2018年初开始,以拍拍贷等老牌P2P为代表的互金机构在严酷的监管环境中几乎是以一种孤注一掷的姿态转型助贷,依靠过往沉淀的科技能力、数据基础和资本实力,成为助贷江湖的新生力量,与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及京东数科、度小满、小米金融等互联网巨头背景的金融科技主体共同瓜分剩余10%市场。
监管仍在收紧,风险持续出清,分化也仍在加剧。大者恒大似乎已然成为定局,而第二、第三梯队虽然机会尚存,但留给他们的时间已经不多。
“开放生态”成行业趋势
助贷市场的刚需一直存在。无论是消金市场的C端需求,还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客观上都缺乏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融资的机会。而长期以来对公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虽然有下沉意愿,却缺乏下沉能力,在面对分布分散、需求复杂的小微企业时,一方面缺乏风控建模的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因为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生命周期短、经营情况不稳定、服务成本高等现状,传统金融机构囿于投入产出的“性价比”,失去了掘金小微金融的动力。助贷业态的存在,很好地衔接了两端。
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助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去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按照场景类助贷,有放贷资质类助贷和增信类助贷机构三大类将行业参与者进行了归类。
(图片来自《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
不过,三类助贷机构的业务却并非完全割裂,而是互为上下游的关系。而行业采取的主流模式是基于某一巨头的中心化流量和大数据优势打造开放生态。
在过去几年里,微众银行旗下明星产品“微粒贷”可谓风头一时无两,左手凭借来自微信九宫格的流量优势获客,右手联合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银行,以1:9或2:8的出资比例撬动规模杠杆。某种程度而言,微众银行为助贷行业找到了正确的打开方式。时至2019年,微众银行已经主动降低了自身杠杆,杠杆比例基本回归到2:8左右。
后来者蚂蚁金服则表现出了更凶猛的攻势。相较而言,蚂蚁金服可能是助贷行业中生态则是最为完整的一个,凭借花呗、借呗、网商贷等产品抓手,以1%-20%的出资比例撬动杠杆,与中小金融机构,也包括消金机构及小贷公司一起撬动了万亿贷款规模。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虽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手段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问题和金融机构的资产端困局,但技术亦并非万能。
从全国范围来看,零售金融的线下场景占比仍远超线上,大量助贷需求存在于线下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百米”的过程中。大量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身生产经营行为线上化程度较低,现有企业征信系统和线上大数据系统对此类场景无法高比例覆盖。加之小微企业所处地域分散、行业繁杂、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大量的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评判无法单纯依靠技术需求。毫无疑问,线下小微融资需求是未来助贷最大的潜在市场。
系统性监管缺失
2019年,行业监管依旧在延续自2017年以来定调的监管精神,而与此同时,随着共债风险的暴露,系统性监管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
2017年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141号文”),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分水岭。
这一文件对于经营放贷业务的资质予以了明确界定,让助贷行业一度刮起了网络小贷牌照的收购热潮。而头部机构基本都具备网络小贷牌照,以科技之名经营高杠杆联合贷,而中小机构不具备牌照,依然以科技之名做着助贷的业务。
然而,尽管参与者众,掘金助贷市场的门槛却远高于想象,掌握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的仍是科技巨头。2018年P2P生态在爆雷潮中走向末路,超级放贷人、“714”逐渐隐匿于江湖,剩余玩家几乎整齐划一地转向助贷,但大多数仓促转型助贷市场的现金贷从业者则只能通过各种爬虫手段或购买数据而获取建模依据。9月初,新颜科技和魔蝎数据突遭警方调查拉开了大数据灰色产业链清剿大幕,助贷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提高。
而另一方面,随着互金行业的持续出清,2019年共债风险也暴露得更加彻底,系统性监管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而尽管关于网贷监管条文无数,助贷领域则仍缺乏系统性的常态化监管。
2019年初,浙江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函》,10月,北京银保监局今日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不过,从银保监会层面的全国性常态化助贷监管仍缺乏政策支持。
眼下,关于助贷监管的最重要文件依然是141号文。其中点出监管的关注焦点:“核心风控”的归属问题,但何为“核心风控”则并无明确界定。然而,从行文措辞来看,141号文的监管策略是通过对银行的管理实现对助贷的穿透式管理,约束主体仍然是银行。
《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调研认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定式监管思维,客观上存在职责不明的问题,形成不少监管盲区,留下不少监管隐患,也为监管套利提供了一定空间。
“2018年,监管的工作重心侧重于处理p2p爆雷潮及此后的108检查这些,无暇分身助贷市场。2019年,一方面是意识到光说金融机构没用,另一方面也是有了时间来管助贷,p2p爆雷潮后,客观上,行业风险的压降形成了明显的成效。监管也开始接受,助贷机构的存在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消弭的市场刚需,因此,针对助贷机构本身的监管开始加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凯告诉十字财经。
《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课题牵头人顾雷认为,现在助贷监管面对的新问题是许多跨行业、跨市场的问题,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协调机制,更好地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助贷交易纠纷,惩罚暴力催收、高利贷等非法放贷组织和个人,让金融消费者在更为安全的融资环境中享受可得的金融服务。
顾雷进一步表示,从中央监管机构到各地银保监局,从各地金融办到互金行业协会应充分沟通协调,应在监管理念上形成共识,形成监管合力。
期待监管形成合力

“通过资金方来监管,我们认为是目前状况下的最佳选择。” 顾雷表示。
对于监管具体的实施,《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对于助贷业务实行“主导审核、分级送审”的监管制度。
顾雷表示,助贷合作中资金方占据强势主导地位,拥有话语权,只要抓住资金方,就可以对助贷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可以对互金平台等助贷机构进行监管,不会发生监管不够、效力不足的问题。
报告建议,中央监管部门在宏观上进行助贷业务指导,不直接监管地方具体的助贷机构和助贷业务。也就是说,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助贷业务监管规则的统一制定、发布和实施,依据“包容性为主监管、审慎性为辅监管”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助贷业务监管制度性安排,诸如助贷业务规则、助贷资金方界定、助贷机构范围、助贷监管原则、信息披露原则、处罚规则等。
各地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不需要直接监督和管理本省市自治区的助贷机构,对于助贷业务监管主要采取“报批送审”制度。就是负责将互金平台、互联网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垂直平台等类金融机构开展助贷业务相关数据报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方)负责对助贷机构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书面审核、风险评估,最后决定是否采纳和录用。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开展助贷业务的资格审批、业务监管,收集和审查商业信息,依法对助贷机构违规放贷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等。
“如此,我们可以保证监管盲区的问题,可以完全对互金平台等助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不会遗漏任何一家助贷机构,不管助贷机构属于小贷公司,还是归属消费公司,亦或垂直互金平台,通过数据的审核,可以全部兼顾到助贷机构的监管和控制。”顾雷表示。
经历过去几年的市场演进,监管层也已经逐渐意识到,助贷业态的存在客观上帮助传统金融加速了下沉进度,使得金融普惠成为可能。在未来的政策发展中,针对助贷行业的理性监管值得期待。

原创|独家|深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