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18日,上海爱狗女子吴某,带领爱...

前年5月18日,上海爱狗女子吴某,带领爱犬参加宠物领养日活动,结果被另一条烈犬咬伤。4天后,这条伤人烈犬因为属于禁养犬且有伤人记录,被实施安乐死。将这条烈性犬牵到现场的陆女士说,这条烈犬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注射过疫苗,是她救助的流浪犬,一直放在流浪犬基地。事发时,陆女士将犬交给义工牵着,烈犬没有戴嘴套。事后,吴某将陆女士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陆女士赔偿5.64万元。(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1、这是一场爱狗人士之间的战争,但是这条烈犬却被失去了生命。不知道爱狗人士是否会为它伤心?

2、但其实说实话,这种烈犬作为禁止饲养的品种,本就不应该公然出现在公众场合,甚至流浪犬饲养基地也是不应该的。

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陆女士坚持认为其已经将狗交给了义工,所以应该是义工赔偿的。

但从事发经过来看,这条烈性犬是陆女士带过去的,也是陆女士救助,交给饲养基地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狗伤人时,是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

这里严格来说,首先应该是由饲养人来承担,没有饲养人或者饲养人不明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陆女士将狗交给了流浪犬基地。但陆女士可以将狗带走,显然两者之间是一种寄养或者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认可狗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狗的饲养人仍然是陆女士,如何需要承担责任,自然应该陆女士承担了。

而这件事里,除了饲养人身份以外,陆女士需要承担责任,除了狗没有戴嘴套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这条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国家对普通犬只和烈性犬伤人是有着不同原则的。普通犬只,虽然伤人的时候,饲养人、管理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被害人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饲养人、管理人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

而如果普通犬由于狗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人的时候。则只有被害人故意时,才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否则即便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狗的饲养人、管理人也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而最后,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人,则不管被害人存在故意或者什么情况,狗的饲养人、管理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这个事件里,狗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不管有没有戴嘴套,陆女士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最后,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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