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一体化机制实施细则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工作的查办力度,增强整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体原则
以市院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自侦部门为支点,充分发挥各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优势,构建起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人才装备统一调配使用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办案力量
1、本院立案侦查自侦案件,应首先立足本部门的侦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出现自侦部门检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检察长决定,可在全院范围内调配人员。
2、调配程序:自侦部门查办重特大案件,出现仅靠自侦部门力量不能满足办案需要时,填写《调配侦查后备人员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检察长审核后,由政治处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与侦查工作。
3、要求:被调配人员,应当自接到调配命令以后,立即无条件做好工作交接,克服家庭及个人困难,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办案地点,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分配的工作。
4、评价:调配工作期结束后,由自侦部门对被调配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报政治处备案,作为考核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后勤保障
侦查部门办理案件之前,应与办公室做好衔接,办公室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应优先做好侦查车辆、食宿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技术保障
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之前,由侦查部门向技术部门提交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书面委托,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内容的完整,时间全程、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第六条 提前介入
自侦部门拟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应商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自侦部门拟对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应商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提前介入的案件,坚持谁提前介入谁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原则。提前介入的同志要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