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出炉,7个新增项给行业划了重点

《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发布,本文小谱将为大家着重讲解,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同比上一年度的新增的几个重要项目。

《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较于《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增加了一些项目,同时取消了一些项目,但监测项目总数增加了七项,本次新增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海水水质自动监测、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汞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工业园区专项监测。

从这些新增的项目不难看出未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重点,小谱对其中比较重要的项目进行了简单分析:

1.地下水监测

2020年仅要求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进行监测,2021年要求对1912 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地下水监测成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重要一部分。

2.海水水质自动监测

2020年海水监测以手工为主,2021年将海水水质自动监测写入了方案,虽然未对数量和指标做硬性规定,但据此也可预计,海水水质自动监测是未来规划中的重点考虑方式。

3.国际合作与履约监测

国家合作与履约监测中增加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和“汞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这也表示,虽然难度较大但未来履约监测将更多地进入常规监测领域。

4.交通污染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

在污染源监测中,2021年新增了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由于比较新,主要规定了监测项目,而没有固定具体监测数量,未来这两个方向也值得关注。

以上就是本次监测方案同比去年的重要差异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小伙伴也不要急,小谱已把目录给大家摘录出来。有想去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即可下载PDF版。

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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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仪器信息网

| 责编: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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