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刑法》现有46个死刑罪名(备查)
转自:反腐舆情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生后,一些死刑罪名也已被取消,那么,目前我国刑法中还有哪些犯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哪些罪名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修正案九生效前,刑法还有55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废除其中的9个,最终刑法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剩下46个。
(注意:此次删除的死刑罪名一并列出,加粗字体为删除死刑的罪名)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27、伪造货币罪
28、集资诈骗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