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文创IP产品开发,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现代旅游的升级换代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在不断加快,游客除了要求能够在景区实实在在体验到旅游乐趣外,还对景区的文化内涵与文化体验需求不断提升,甚至成为出游的最大需求动因。正因如此,有远见的景区运营商则早已把目光投放到文创IP产品上面,这是目前能够承载景区文化最火的模式,不仅宣传力度准、游客粘性度强、还能变现文化收益、增强品牌美誉度等。

  随着消费升级和文化市场的崛起,文创产品成为文化消费领域“新宠”。

  哆啦A梦、精灵宝可梦、王者荣耀、钢铁侠、魔道祖师、熊本熊、福娃……国内外知名IP不少,由它们创造出的收益更是十分惊人。单单精灵宝可梦这一IP的总收入就高达1000亿美元,国内比较知名的文创IP,当属北京故宫,拥有180多万件文物的故宫以一个超级IP,成为2018年IP商业开发、文创品爆发、中国设计、互联网商业生态的创新“母体”之一。

  故宫的雪、故宫的猫、故宫文创、故宫展览,如今,故宫已不再仅仅是一座博物馆,更是利用文化创意产品走进百姓生活的一个样板。故宫的文化产品一般讲究的是历史性、知识性、艺术性,这使得故宫的文化产品不太适合那些追求新奇趣味的年轻人口味。对于大众而言,文创产品的概念似乎有点不太好理解。对此,可以借用单老的话来解释:过去我们叫文化产品,现在我们知道了,中间必须加两个字——创意。什么叫文化创意产品?我的理解是,一是要深入地研究人们生活,人们生活需要什么,就研发什么。二是深入挖掘我们的文化资源,把文化资源提炼出来,和人们的生活对接,人们才会喜欢。

  当前,国内的景区文创IP产品起步较晚,在旅游景区文创IP开发和授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是:

  第一,授权方对IP本身的认知不足。在IP授权行业中,无论是什么样的IP,授权方都要对其受众、风格、视觉、内容、法务保护做充分的研究工作,寻找与自身调性匹配的被授权方,这样才能加强合作的效果。但实际上,我国的文旅景区首先对于IP的打造方面认知就不足,绝大部分还处于“两眼一抹黑”的阶段,不知从何处下手,那么对于IP授权来说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第二,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联系不深。近年来,关于IP授权的纠纷屡见不鲜,主要是因为许多授权方在授权IP后成为了“甩手掌柜”,既没有对后续的产品开发工作进行监控把关,也没有与被授权方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合作。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理的,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在授权合作过程中首先要充分的了解对方,深度合作才能保证双方意见统一。

  第三,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IP授权其实就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的,没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就很难形成成熟稳定的授权市场。而中国一直以来就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市场上各种“山寨”产品层出不穷。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学习一下迪士尼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人形容迪士尼的法务无处不在:“当你被困无人荒岛,在沙滩上画一个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务就会很快出现告你侵权。”这虽然夸张了不少,但是这种精神和行动力,正是我们所缺乏的。

  归根结底,每一个目的地、每一座城市、每一家景区,它们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最适合它们的文创开发方式自然也就不一样。很多景区将旅游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看得不够重视,开发旅游景区文创IP产品的核心是从景区的角度必须要一把手主抓,充分调动景区的所有财力、渠道、销售、营销、地段等资源,才能为游客提供立体化的游览体验、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文创IP产品的变现转化。创艺园也一直认为景区专注于自身的IP打造、文化挖掘,赋予其文旅IP独一无二的在地内容,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产品的授权开发落地,会更加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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