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808路公交车一打转向灯,就会大声外放,叮咚!车辆左转,出站,请注意安全,叮咚!车辆右转,靠站,请注意安全,少则来个3、4遍,多则10来遍。每天早上6点就开始播报,一直到深夜11点,关了窗户,声音还是很大,严重影响到路线周围的居民正常休息。高峰时段还可以理解,大早上,大晚上的,不知道是叫给谁听,老人小孩都休息不好,请求能降低声音分贝,分时段播报,早晨及夜间关闭外放提示。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留言,反映808路公交车外放提示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收悉,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因新能源公交车为电机驱动模式,发动机不工作,故车辆起步时基本没有声音,为确保行车和行人出行安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13两条已明确要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且目前安装的车辆外语音提示系统音量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给市民出行时多一份安全提醒,故上述设备不能取消,带来的不便还望谅解。这是浙江绍兴的类似投诉,同样,本人在东莞也遇到一样的情况,那种左右转弯都要外放喇叭,一大早就被吵醒了,而且白天循环要听到几十次,就算不睡觉,生活都受到了影响,网上还能看到深圳、襄阳、北京等各地的类似投诉。这里的提示音并非车辆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只不过该标准并未引用,而是使用适当的错误用词来制定标准,才会导致各地毫无标准可以参考,引起提示音扰民现象,而车辆右转弯以及倒车提示音标准也允许车辆发出外放提示音,声响大小为67-92分贝,将提示音噪声合规化,进一步加剧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大家有意见应该多向提示音标准的主管部门工信部邮递信访意见,要求废止提示音标准,并在相关标准中明令禁止车辆发出提示音。机动车违法或过错产生的噪声,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还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公益诉讼科或高检院第八检察厅邮寄书信举报,官网有地址和邮编。这是一个全国各地都有的噪声污染现象,看看检察院能否提起公诉,写清楚自己的诉求是什么,希望民事还是行政诉讼,违法的主体单位是什么,地址在哪里,按照信访书格式写就行,内容突出生态环境破坏,少写相关部门不作为,因为这是监察部的职责范围,在明确知道检察院不愿公诉之后,再考虑去法院起诉侵权。信访投诉或举报的作用不大,各部门答复都会以提示音符合环保噪声标准搪塞过去,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就要考虑以违反标准化法、违法制造噪声的过错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即生活安宁)为由起诉,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违法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噪声违法,需要自己提供环境噪声损害的司法鉴定证明,侵权是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噪声侵权,提供相关视频或录音等材料,能证明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安宁即可。就算噪声没有超标,也可以侵权起诉,特别是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噪声、明显可以降低或者消失的噪声,法院应给予原告支持。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服,可在15天内继续上诉,或15天后生效时,向检察院申诉,对二审不服,可立即向高级法院上诉,或检察院申诉,对高级法院结果不服,可立即向巡回法庭上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或最高法申诉。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由公安部主管,其中12.13.2条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
制定的内容如此模糊,什么叫适当的声响?有的车辆转弯或倒车,加装的人声语音提示,弄得跟喇叭一样大声,甚至超过了喇叭的分贝值,只要司机打了方向灯或倒车,就会一直播放:倒车、请注意!左转弯请注意等,这就相当于一直按喇叭那样吵,机动车人声提示声响,与广告叫卖没有本质区别,制造噪声影响市民生活、其他司机驾驶,相关机动车标准将对机动车各种声响装置进行检验,应该尽快禁止任何机动车发出外放提示音。
城市噪声污染本来就多,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新能源汽车反而来制造噪声,实在是有些欠妥,希望大家多向标准管理委员会提交信访意见,希望下次标准修订之前,可以禁止车辆发出提示音,并废止提示音相关的推荐标准。
1和2任选一,方式不同,收集点一样。
1、关键词: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页搜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现结果后,点击现行,然后打开规定,右侧即可看到意见建议,注册登录后提交。
2、关键词:国家标准化管理。
主页点击办事服务,在线参与,在意见征集中点击信息反馈,然后搜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现结果后,点击右边类似一支笔的地方填写意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