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从自身经历和临床经验,细致入微地阐述了芍药甘草汤治疗习惯性便秘的理论背景、用法用量、临床疗效。杨先生精于临床,思维缜密,治学严谨,言辞间又透露着无比谦虚的态度。不愧是一代明医,值得敬仰!
习惯性便秘,多属于祖国医学大便燥结证。凡阴虚血耗,火盛水亏的患者,多会导致津液不生,传道失职,渐成本证。
治疗方面,固宜热者凉之,寒者温之,虚者补之,燥者润之,而养血滋阴实为治疗本证的根本原则。不可为了速效,妄用通利,重伤元气,耗散真阴,以致燥结更甚。
但遇久病或重症患者,如用养血滋阴,则多缓不济急,若迳用通利,而后果又属不良。
经过临床实践,证明芍药甘草汤不仅通便效果良好,且无便后燥结更甚之虞。兹谨简介如下。
临床上往往遇到不予灌肠(或用指掏挖),就不能排出粪块的病人;或在服用大量竣下药后,可暂通便1~2次,后又更显秘结;或屡服泻药而仍不便者。因思如何能在不伤阴、不败胃的基础上,达到较快的无不良反应的使病人大便畅通,且无便后复结的办法?经过再三思考,想到《伤寒论·太阴篇》中“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这一条,第一把大黄芍药并举,都列入“减”例;第二还说明了“宜减之”的原因。我想:大黄芍药作用虽不相同,但其“易动”却是一致的。从而进一步设想,如何才能把芍药用于胃气不弱的习惯性便秘病人,使其能“动”呢?《本经》说:“芍药主邪气腹痛,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止痛,利小便,益气”。从其主治中,看不出有明显的通便作用,那就更谈不上用它治疗便秘,何况文中还明白的指出它有利小便的效能呢!再查《别录》,它说:芍药主治“通顺血脉,缓中,散恶血,逐贼血,去水气,利膀胱大小肠,消痈肿,时行寒热,中恶,腹痛腰痛”。这段文字里,也只提到“去水气,利膀胱大小肠”,仍然得不到用芍药治疗便秘的较为满意的答案。反复思考,张仲景既然提出芍药“易动”,那在他的著述中,总还可以找出一些线索。于是对《伤寒论》、《金匮要略》二书中用芍药的64个处方筛选一下,比较起来,脾约麻仁丸方中之用芍药,似较突出。但该方不以芍药为主,同时又配合了其他几种泻下药物。所以,这也很难说明只以芍药为主,便可治疗便秘的这个问题。继之又读《本经疏证》:“脾约麻仁丸,则似用芍药为下药者,盖因阴结而地道不行,得此即可通降故也”。虽然说“得此即可通降”,而因配有大黄、麻仁等药物,所以仍难使人理解到“通降”之功首在芍药。再读《本草经读》:“芍药,气平下降,味苦下泄而走血,为攻下之品,非补养之物也。……气滞之病,其主之者,以苦平而泄其气也;血滞之病,其主之者,以苦平而行其血也”(关于芍药的“味”,另文讨论)。复读《本经疏证》之“芍药能入脾开结”及“芍药合甘草以破肠胃之结”。在芍药为“攻下之品”和芍药合甘草能“破肠胃之结”的启发下(所谓结者,是指气滞、血滞;所谓攻下者,是行滞之意;滞去则气血畅而新者可生),虽然个人阅读有限,未曾见过以芍药为主治疗习惯性便秘一证的先例,但根据上述中医理论的基础以及芍药的功能,分析比较,似可试治便秘。
我在临床实践时,重点放在小便正常的病人。服药后,观察其通便方面,能够起到什么效果;小便方面,发生些什么反应。
2、处方、适应证及服法
一、处方:生白芍24克至45克,甘草12克至15克
适应证:燥热、气滞及血虚型便秘(粪干成块,堆集肛口,虽经持久努挣,终仍不能自行排出者)。
二 、处方:生白芍24克至45克
适应证:同上证,兼血压偏高者。
三 、处方:生白芍24克至45克,阿胶(烊化)18克至30克
以上三方,均系成人量,水煎服,一日一剂或一周一剂,以便畅为度。本疗法对于某些疾病所引起的“症状性便秘”,如肠癌、乙状结肠狭窄、肺结核等病人之便秘症状,服后也能起到通便而不伤阴,且无便后更加明显燥结的副作用。但从远效来说,则仍应以治疗主病为主。几十年来,常本证所困迫,后来引起痔疮、便血。虽然习以为常,思想不太重视,但常因此导致食少及发生其他症状。每用生白芍45克、阿胶30克,煎服一次,6小时左右,即可畅便,次日或隔日续服余药,又必大便。药后便前均无不良反应,小便如常。一周一剂,可达到间日一便。后因阿胶有时短缺,改用白芍一味煎服,亦获同样效果。1962年间,有一男孩,产于XX医院,生后数日尚不大便,于第五、六日灌肠后,方开始第一次大便;直至半岁,每三日必灌肠一次,否则努挣哭号,粪便仍不能排出。后来就诊,处以生白芍9克,甘草6克,服至三剂,即可自便。续服七、八剂后,日便一次,且无努挣表现。至于小便,服药前后,并无什么改变。多年来,根据辨证选用三方,治疗本证多例(除气虚及阴寒凝结型外),均取得预期的效果。在这些病例中,偶有兼肿胀者,因药后大便得畅而肿消者有之,但未发现一例于服药之后,大便仍然不通而尿量、尿次独现明显增多者。因此,我对《本经》只提及芍药“利小便”,却未明显谈到能通大便一点,不无疑义。当然,这与个人水平低,经验少,病例不多,观察不详,再加之个人未专用芍药以利尿为目的而去治疗水肿病人,不无关系。仅就管见提出,以供研究。1973年3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