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7:为什么事故要瞒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中第七条款就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前面几条职责都是在事故前所必须履行的,这个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履行的职责。
为什么企业负责人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当然第一方面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来救援。
企业只有自己的力量,相应的救援物资、救援装备、救援人员是有限的,救援技术水平水平也是有限的。
根据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政府,政府可以利用政府所能征用的资源,政府的层次越高所能征用的物资和支持力量也就越多,可以更有效的开展救援,减少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给了企业负责人一个小时的时间来了解事故的情况,预判事故的发展,考虑要不要上报,这个时间应该足够了。
一旦发现事故的后果远超过企业所能应付的情况,不要等到一个小时,应该立即按照所掌握的事故情况进行上报。
瞒报迟报事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没有一丁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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