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新余,公共车位被人占为己有,城管出手结局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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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城北二大队副大队长何昌明:“这个汽车服务店为了方便自己的生意,方便顾客停车,将公用停车位私自占用,并且安装了地锁供自己使用。”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城北二大队副大队长何昌明:“这种行为属于占用公共停车位,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该店主即法定代表人处罚两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现场鸽
碎碎念
私装地锁
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
影响其他居民日常出行
还会有存在安全隐患
市民如发现类似现象
请及时向相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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