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支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临时设施都归他吗?

昨天项目上出了一件事,引发矛盾。因为该项目已经接近尾声,园林单位要拆我们的施工围挡自己用,说是甲方同意的。现场保安挺尽职,死活不让拆。最后找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也说没得到通知说围挡要给他们园林单位啊。就这样闹到甲方,甲方成本这时才出来解释,说施工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清单中你们已经取费,围挡应该属于甲方,拥有支配权。是他们答应给园林单位的。这时项目经理找到项目预算询问情况,施工围挡是否已经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了?项目预算查了合同和清单,没有明确约定施工围挡的归属问题。于是问我怎么处理?

问题处理方法

作为施工单位,肯定是不想将围挡白白送上啊,但你得有依据啊。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处理思路。

首先是查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定义。我们是措施费包干,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包干费中的一部分。只是约定了措施费的范围有哪些,并没有约定最后成品的归属问题。

第二步那就查清单,希望在项目特征中能找到依据。而我们的清单与合同对应,是措施包干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上就是一个包干价,没有任何说明。项目预算就是做到这一步,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第三步,合同约定签证或清单未约定项按重庆08定额计算规则处理(甲方认为08定额对他们有利)。那么相关配套文件也应该执行。于是我查看了重庆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文件先是明确施工围墙属于临时设施,我们的施工围挡与施工围墙的性质是相同的,封闭施工现场的作用。文件中对临时设施的描述如下:“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大家看到最后“摊销”二字了吗。很明显,施工围挡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甲方只给了摊销费,你理解为折旧费也可以。也就是说,其归属权仍在我方,甲方是不能随意处理的。

问题处理思路

针对此事件,以上是我处理问题的思路。遇到问题首先找依据,以理服人。依据就存在合同、图纸、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甲方下发的文件中。如果我在配套文件中没有找到依据,我后续的方法就是搜百度,看看同行朋友是否有好的处理方式,或得到启发。如果还找不到,那么就以常理来争论,既然安全文明施工费什么都包含了,那我的临时加工房也属于甲方、临时道路也属于甲方的。我临时加工房、临时道路的拆除,就是在给你甲方办事,你是否应该给我算费用呢?当然这是没有配套文件说明的情况下,大家以常理来论,是不能作为依据的。但相同,甲方也是没有依据证明,东西属于他们啊。

对新人的建议

上面的思路和方法分享给大家,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大家学会独立思考。遇到问题,我们把自己能想的方法,找的依据,自己的看法都琢磨了一遍。你把遇到的问题,给你的领导或老板汇报的时候,把你的处理方式,看法说出来。让领导和老板来做选择题,而不是把问题抛出来,让老板和领导来回答。那样,对你职业的晋升是不利的。因为他们处的位置不同,虽然不一定会采纳,但他们清楚,你是一个干事的人,而公司需要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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