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申请子女团聚:您真心疼爱他们吗?
上周接到一个从国内申请自己的子女来英国团聚被拒绝的咨询。这位客人是2001年来到英国,申报了难民,在2011年通过5年遗案获得了永居的身份,在2012年加入了英籍。他在2012年底和自己的妻子离婚,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全部判给自己抚养。这位客人在2013年申请两个孩子来英国和自己定居,被大使馆拒绝。理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客人对孩子的抚养承担了唯一或者主要的抚养责任,具体地说就是没有电话记录,没有汇钱记录,其他和孩子联系的证据也不多。
这个案件再次说明,想申请国内的子女过来团聚远远不是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好多人都认为自己现在已经在英国定居或者说加入了英国国籍,英国政府就应该允许自己的子女过来团聚。这种想法固然是没有错,然而任何政府都有控制自己边境的权利,都有权决定哪些人可以在自己的国家内生活,哪些人不可以。移民局在这里并没有说您不可以把自己的子女接过来团聚,而是说任何人如果想这样做的话,都必须满足移民法的相关要求。
第一:作为赞助人的父母应该证明自己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那么在子女团聚签证申请中,您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可以满足这些要求呢?这实际上很简单,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一般不外乎对子女教育,生活,个人成长等方面的关系。每个负责任的父母实际上每时每刻都在对子女的这些方面进行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心,您只要留心收集一下这些方面的证据就可以了。我们在这里就您应该搜集哪些证据说明一下,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总而言之,不要把孩子的团聚申请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也不要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母,一切都是不需要证明的。签证申请需要的是实实在在,摸得着,看得见的证据。有了这些,您的申请就会成功;提供不出这些,您的申请就会失败。几乎所有的父母都会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您所需要的就是知道应该搜集哪些证据,并且把这些证据保存好。只要认真准备,签证申请一般都还是会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