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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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公证时不能亲自办理时,根据《公证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但是,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进行委托代理,公证法条文列举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不得进行委托办理。
因为在办理这些公证时,公证员必须与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谈话,以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除了条文例举的事项外,声明、委托、赠与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等也是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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